“一分钱”的腐败也要严惩

2013年03月27日 08:34   来源:荆楚网   陈静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建议,“贪10万元判十年”可改为“贪10万元判一年”。此语一出,立即引起了极大争议。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接受媒体采访时,在批评“贪10万元判一年”建议的同时,又提出“受贿罪的标准应定为200元”的建议。(据3月26日检察日报)

  十八大之后,习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老虎”、“苍蝇”都要一起打,彰显出新一届中央领导人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勇气。在来势汹汹的反腐风暴面前,一批贪官纷纷落马,令老百姓不禁为之拍手叫好。然而,另外一些存在腐败倾向的领导干部们却按捺不住了,他们瞅准了全国两会的舞台,声嘶力竭地发出了各种为腐败鸣冤叫屈的声音,什么给贪污减刑、改变贪污量刑标准,如此胡搅蛮缠不说,也将老百姓对腐败的忍耐磨损的所剩无几。

  众所周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老百姓的收入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在这种经济的大好形势下,在一些领导干部反而打起了“小圈子”里的如意算盘,在他们看来,百儿八十、成千上万充其量只不过是“弟兄们的喝酒钱”,较之那些动辄数百上千万、过亿元的“大腐败”,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小腐败”并不能引起他们的足够重视。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力失控引发的信任危机,这与经济的增长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贪污就是贪污,小也是贪污,大也是贪污”,在有着“廉政之都”美誉的香港政府,他们对腐败秉持的就是这样一种“零容忍”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反腐只有“零容忍”才能为廉政清除绊脚石。不可否认,内地的经济水平同香港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他们这种反腐的“零容忍”态度也给那些存在腐败倾向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反腐绝不能用经济增长与刑法年限的反比来计算腐败受惩的时间。换句话说,即使是“一分钱”的腐败也必须严惩。

  林喆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沾腐的钱,一块钱都不应该收!这也就意味着,货币可能贬值,但对贪腐的惩处力度绝不能贬值。在此,笔者要告诫那些存在腐败倾向的领导干部,“苍蝇”不拍,终成猛虎,别以为学好了算数就可以万事大吉,在处理“一分钱”的腐败问题上,必须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也只有防微杜渐,把自己修炼成腐败的绝缘体,才能让老百姓满意,让老百姓放心。

(责任编辑:李志强)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