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版国五条细则缺“干货”

2013年03月27日 08:20   来源:中国网   余丰慧

  在国务院“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广东率先出台首个地方版细则(3月26日 新华网)。

  3月1日,“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成为社会关注和热议的焦点。从内容上看,关注焦点在于个人自售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第二套房贷从严、房产税试点扩大、限购政策扩围。特别是“自售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引起社会巨大反响,引发民众巨大关注。这一政策牵扯到了城市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在随后召开的两会上也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接下来,社会各界都在期待有关部门比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央行、银监会和住建部的相关具体配套政策的出台,都在等待各地方政府出台结合本地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然而,从3月1日开始苦苦等待25天后,广东率先出台“国五条”细则,这标志着地方细则出台拉开了序幕,接下去会有越来越多的省和城市出台细则,应该集中在3月底之前的本周。对广东率先试水、带头出台“国五条”细则应该给予肯定。

  但是,细细分析广东版“国五条“细则,给人感觉是缺少干货,不过瘾。基本是对“新国五条”细则的照葫芦画瓢。主要表现在对民众关心的问题没有明确回应和具体规定内容以及实施细则。比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没有民众期待、肯定准确的具体征收细则和办法。只是笼统地表述为“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如何界定“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谁来界定?模糊不清,操作性很差,百姓心里还是没底。众人关心的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是否提高的信贷政策,房产税是否扩围政策等都没有提及,只是转发了“新国五条”细则而已。

  由广东版“国五条”细则缺干货、不过瘾,发现一个较为关键和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新国五条”细则的具体落实需要中央相关职能部门率先出台具体规定和实施意见。因为,“新国五条”细则里的许多具体事项的决策权、解释权都在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并不在地方政府。比如:税收政策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房贷政策在央行和银监会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如果不率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与房产税扩围做出具体规定和解释,央行和银监会不对第二套房贷政策出台具体实施意见,那么,地方政府就无法出台较为具体的“国五条”细则,既是出台了,也如广东一样没有干货。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迟迟不出台“新国五条”细则具体落实规定和意见,也许是阻碍地方政府出台本地“国五条”细则的原因之一。

  笔者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尽快出台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具体规定或者详细说明,要对房产税扩围拿出具体意见并且公布于众,不要让民众和市场在那里继续揣度和猜测下去。央行和银监会应该尽快出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和利率从严的具体办法和细则。按理说这些部门的具体办法和细则应该出台在地方政府细则之前。

  总之,要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及时出台“新国五条”细则具体实施办法,作为检验其职能转变工作是否得力有效的参照之一。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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