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问题,安徽省马鞍山市安监局实施“举报有奖”。今年有4位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但令人尴尬的是,公告已经发布一周多了,4名获奖的举报人却无一露面。马鞍山市安监局安监大队工作人员打电话与获奖人联系,但电话不是打不通就是被告知“打错了”(3月26日,《新安晚报》)
这是多么令人尴尬的一幕。政府方面,从设立奖项到兑现奖金,算是做到了言而有信。而举报者方面,此前曾一直关注事态处理进展,该领奖时却又玩起了“躲猫猫”。究其原因,有可能是举报人并不差钱,不在乎那1000元的奖金;也有可能确实是个别举报人更换了通联方式,一时难以取得联系;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还是举报人对政府部门不信任,担心领奖后个人信息泄露,最终遭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
之所以这么说,并非毫无根据。今年1月5日,就有媒体报道成都红会善款发霉举报人称曾遭软禁死亡威胁;郑州“房妹”爆料人也接到过死亡威胁电话。而来自官方的一项统计数字更是让人吃惊: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七成举报者遭到打击报复,某些打击报复手段更“精明”,不仅说明举报人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之严重,同时也表明眼下我们崇法尚法,用法治思维办事已经迫在眉睫,不容等待了。
前不久,李克强总理在谈到建设法治政府时强调,“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举报人不敢领奖,是政府公信力疲软的表征,更是当下法治的尴尬。只有建立更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更畅通和更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纳入法治的轨道,类似尴尬现象才会逐渐消除,社会公平正义才会得到珍视和彰显。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