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玲/图 来源:红网)
日前,汉口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推行“恋爱登记制”,对该院恋爱的学生进行摸底,并由老师充当恋爱学生的“爱情保镖”,调解情侣争吵,开导分手恋人,防止失恋者做出极端的举动……恋爱登记制铺开后,掌声和非议声纷至沓来。(3月25日《楚天都市报》
将两个人的恋情登记在册,配上“爱情顾问”,教你怎么正确恋爱,如何和平分手……面对这样的“恋爱登记制”,换成是我,无论其目的多么纯正,多么善意,多么具有教育情怀,我都不愿意。爱情的美好,就在于她是两个心灵之间的情感碰撞,是单纯的、隐秘的。这是一种基本的自由权利,容不得其他任何力量的介入和干预。
我并不否认“恋爱登记制”的善意初衷,但学校干预本属于青年男女最隐私的恋情,是侵犯学生最基本的自由权和隐私权,以致其善意的初衷也显得不那么光明正大了。
的确,许多人恋爱时间较晚,进入大学后受压抑的心理得以释放,其自控能力、责任感、爱情义务等相对较不足,易出现过激行为和意外伤害,但这都不是实行“恋爱登记制”的理由。选择谁做恋人,如何恋爱,怎样化解感情危机,完全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作为成年公民,他们应该有能力为此负责,这也是通往婚姻殿堂的必经之路,即使有代价也要自己承担,任何人和组织都无法越俎代庖。
恋爱信息是否能做到真正保密暂且不说,所谓的“分层次干预”和“适度干预”如何落实都是问题。恋情出现问题太正常了,完全可以通过爱情的“自我疗法”进行修复,经历裂痕的爱情往往更加珍贵。这个过程中,作为“爱情顾问”的辅导员,何时干预、怎么干预、干预到什么程度,都是未知数,甚至会起到出力不讨好、适得其反的作用。而且大学恋情相对单纯,“爱情顾问”除了把世俗气、市侩气带给学生,还能有多少有价值的指导?
“恋爱登记制”更有推卸责任的嫌疑。近些年来,的确有大学生因恋爱出现了不少过激行为,也伤害了部分学生,人流广告频频进入校园,学校自然难以完全脱离干系,教育的不到位也饱受质疑。但是,实行“恋爱登记制”,把责任推给辅导员和学生,这不仅侵害了学生的自由权,也给辅导员增加了额外的负担,消耗了不必要的教育资源,得不偿失。
其实,若想弥补婚恋教育的缺失,完全可以开设选修课,举办专家讲座,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甚至可以委托社团组织进行操作,比如开展“防艾”知识讲座等。该做的不做,不该做、不应做、做不好的事反而要做,何苦呢?
说到底,恋情属于私人最隐秘的领域,不容任何个人和组织“插足”。不提倡、不鼓励的无为而治才应是大学的基本态度,有这精力,还不如多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