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体育局与华山医院签署医疗保障协议,华山医院正式成为上海市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奥运项目冠军的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据悉,这是一份终身制的免费医保。享受这项政策的上海运动员,包括刘翔、陶璐娜在内共23人。(3月17日《江淮晨报》)
一方是纯粹的公立医院,一方是政府部门,双方合作的项目,所涉及的政策也是以政府名义发出的,那就必须遵守公共政策必须遵守的规则。因为,无论实施这一免费医保政策的出资人是谁,是上海市体育局、医保中心或华山医院,其所花费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其所消耗的都是公共医疗资源。
既然资金是纳税人的,既然资源是公共的,那么,相应的政策就应该使所有的纳税人均等受惠,而不是单单使一部分人得利。可事实却是,同样是纳税人,同样在为这个社会的发展做着自己的贡献,包括刘翔在内的23位运动员及4名教练员却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障,而其他的普通人却仍然需要承担自费的那部分,这种区别对待,理由是什么?
体育冠军们由于其本身的成就,早已获得了来自体制内的大量物质奖励,并且大都利用其名气从商业活动中获得了大量的收益,其现在和今后的生活保障早已非普通人可比,为他们单独制定某些政策,使其享受更多的保障,仅是锦上添花而已。
问题在于,这样的“花”添得合理吗?添得合法吗?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尤其是涉及基本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能否被拿来当做“奖励”的手段?这种“奖励”事先是否征得了纳税人的同意?凡此种种疑问,如果不能获得解答,其对公众心理的伤害,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冲击,将是巨大的。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