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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一次性发泡餐具不能不明不白

2013年03月13日 08:22   来源:西安晚报   毕晓哲

  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局部调整,其中之一便是在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简称发泡餐具)。记者日前查阅了“21号令”,其中未对删除发泡餐具的原因给出解释。

  对于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解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举措,公众疑虑重重。这一解禁举措,显然来的过于突兀。发泡餐具最早于1986年开始在中国铁路上使用,由于废弃的塑料垃圾给铁路沿线生态以及景观造成了严重破坏,于是,铁道部于1991年开始研究治理铁路沿线“白色污染”的对策,并于1995年5月起全面禁止在铁路站车使用发泡餐具,代之以可降解餐具。

  这一“禁令”是获得了国家有关部委支持的。然而,在长达14年的“禁止”时间内,在并没有一个可以预知和令公众打消安全担忧的情况下,从“禁止”到一夜间的“解禁”,这样的决策本身也充满了诸多令人质疑的因素。政策举措的前后偏差过大,简直是“冰火两重天”,这不能不让公众对这一解禁举措的科学性担忧。

  二来,并不排除“解禁”举措的背后有利益的影子。资料显示,在过去十几年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包装分会和中塑协为了给一次性发泡餐具“正名”,做了大量市场调查,并多次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还组织业内企业开展行业自律行动,签订了《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环保回收责任保证书》。至于究竟有多少家生产企业签订了“承诺书”、效力如何先不做评估,但一个与企业利益相关的中塑协的“奔走呼号”会更多的代表企业利益,而不是公众利益。这一陡然的“解禁”的动机,也就值得怀疑。

  其三,一个冰封了14年的一次性发泡餐具,真的将安全问题解决好了?就在两年前的2010年8月,央视连续播出专题报道,揭露广东大量企业使用进口废塑料生产发泡餐具。此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称:发泡餐具并非完全安全,尤其是盛装含油食品或使用微波炉加热时,未聚合的苯乙烯单体会伴随食物进入人体,导致中毒。对于发泡餐具的这一“致命缺陷”,相关部门已经完全解决好了吗?公众担忧的环境污染、二次污染问题,发布“解禁令”的发改委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完备的处理和后续配套措施吗?同样值得怀疑。

  在笔者看来,一个冰封了14年的一次性发泡餐具,即使是最终应当解禁也不应该解禁的“不明不白”,至少,应该充分公开和披露近几年来对于一次性发泡餐具安全性的调查评估过程,对于发泡餐具的不安全性是如何做到预防和防范的,在论证过程中又经过了什么样的调研程序、经过了什么样的征集民意的程序等等。

  一个关系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的一次性发泡餐具“解禁”问题,绝不应是一个仓促之下可以做出的决定。从切身利益的角度,公众也有充分的知情权,公众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有权知悉“解禁”决定的前因后果。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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