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惠春:城镇化建设不能简单化

2013年03月11日 07:0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一些代表委员指出,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出现了一些粗放化、简单化的做法,值得警惕。

  许多代表委员提出,目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也高度重视,但实践中存在一些错误做法需要及时纠正。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广安市委书记侯晓春认为,“一些地方的城镇化‘抓了经济忘了人’,盲目搞城镇扩容,将城镇化简化成征地、拆迁、盖楼。”全国人大代表、东华大学教授严诚忠则认为,“城镇化不看有多少农村人口转移到了城镇,而在于这些人在改变户籍和工作后能否享有有尊严的劳动。”

  归纳代表委员的看法,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追求规模,把城镇化看作是城镇数量、面积、人口的增加,造成“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即“半拉子城镇化”。二是产业空心化,不注重产业支撑和消费能力培育,造成有城无市、新城变空城,即“过度城镇化”。

  城镇化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所在,其潜力主要表现在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具体而言,要使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必须以民生改善为目的,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社会文化等由“乡”到“城”的转变。其中,促进农村人口向市民转变,使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是新型城镇化的重点。但近年来,新进入城镇的农民工,绝大多数只是在城市有一份并不稳定的职业,无法真正安家,随时有可能因为失业而回归农民身份。许多代表委员认为,要改变这一状况,绝非相关部门在电脑中改变一下户籍那么简单,当前迫切需要做好这样几项工作:

  首先,要合理引导人口流向。大量农民工向少数大城市、特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集中,极大推动了这些地方经济增长,同时提高了这些地方的生存成本,超越了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长远看,一方面要采取措施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所在地安家落户,另一方面,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加快调整地区生产力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内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和人口布局。

  其次,要充分考虑农村转移人口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不仅可以让转移进城的农民进退有路,还有利于规范发展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留乡务农农民的收入。

  再次,还要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进城农民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培训等方面,拥有和城市群体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从而使新型城镇化成为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城镇化,成为以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

  推进城镇化,还要有四化同步、增强产业支撑的意识。政府在产业规划之初,就必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哪些城镇适合发展工业,哪些必须给予生态保护。由于城镇化客观上伴随着生态环境被破坏的风险,必须妥善处理好增长与环保的关系。这就要求在城镇化过程中牢固树立资源节约、集约发展、因地制宜的意识,那种浪费宝贵土地资源的“跑马圈地”式粗放开发,必须得到扭转。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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