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日全国政协经济界别分组讨论会上,两位委员分别抛出税负偏高的话题,建议政府调整税制。同在现场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回应时则表示,不能简单将国外的税负与国内比。(3月7日中新网)
宋兰副局长的这一“不能简单和外国比”遭到了网民的吐槽。人民网的调查显示,选择“增税借鉴外国,减税也同国际接轨”的占到调查人数的37.2%,选择“建议合理降低工薪层和中小企业税负”的占到54.9%,“各国税制不同,的确没有可比性”仅占7.6%。
其实,税负问题、税制结构的合理性问题,的确具有特殊性,需要结合各自国家的国情制定。但是,在不同中有相同的共性,所以不能轻言不要和外国比。更何况,目前我国实施的很多税收制度,很多都是从外国引进来的制度,比如增值税制度,最早诞生于法国,而后被100多个国家采用。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也是从上世纪80年度初从外国学习引进,与1984年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就拿目前热议的房产税改革,其征税原理和功能定位也是学习外国房产税制度设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国家不仅要同外国的税收制度比较,而且要学习人家的先进经验,博采众家之长为我所用。
比是一定要的,但怎么比,如何比呢?笔者认为:
首先,比税制是否学习到人家最先进的部分。在国外很多国家,税收制度建设是一件非常严肃的问题,特别是税收立法方面,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公民在税收立法权上有充分的话语权,没有人民同意,是决不能开征或者停征一个税种。比如美国为了减税方案,两党争得不可开交,人民充分行使了对政府征税权力的约束。对于这点,我们就做得不如人家。目前我国开征的19个实体税种中,有16个是以国务院条例形式开征,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所以,税收法定原则大打折扣,征税没有尊重人民权力。应该来说,像调整税制等重要话题,代表委员是决定者,是主人,代表委员不应向执行机构(税务总局是国家的税收执行机关)的官员发问,而是直接通过议案提案向权力机关建言献策,然后举手表决是否同意。但目前情况是,代表委员建议政府官员调整税制,主仆关系倒过来了。
其次,比税收与福利的对等性。国外特别是西欧国家,是高税收高福利,所以法国这样的国家税负即使位居世界第一,人民的怨言也不是太大,税负痛苦指数并不高。与之相反,我们国家的人民对高税负痛苦不堪,怨声载道,其主要原因是没有享受到与高税负相对应的高福利。所以,这方面也需要学习和改进。
最后,比税收制度的公开透明。比如杨元庆委员所说:在实行直接税的国家,每件商品的税负都明码标在标签上,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人意识。而我国增值税由企业缴纳,好多人都不知道每件商品价格里包含了17%的增值税,是交给国家的。这点我们也应该学习,让纳税人缴税缴得明明白白。
春江水暖鸭先知,就像有些代表委员所言“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脚知道”的朴素道理一样,税负高不高,纳税人最有发言权。既然代表人民的代表委员认为税负高,那么说明税负确实高。既然高,就应该改革措施将税负降下来。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