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被盗婴儿遇害:为幼小生命默哀,愿罪犯依法严惩

2013年03月06日 10:55   来源:荆楚网   赵凯

  3月4日吉林长春婴儿随车失踪案,牵动着人们的心。根据吉林公安微博公布的信息,盗车嫌疑人周喜军3月5日17时投案自首,孩子不幸身亡。据法律人士介绍,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罪,虽有自首情节,被告人也可能被判处死刑,应由法院依法判决。(3月5日人民网)

  3月4日,长春婴儿随车失踪案一发,吉林出动近万名警力全城搜索,数千私家车、出租车加入寻找行列,吉林、长春电台全程最终,这些都聚集着热爱生命的正能量,但罪犯嫌疑人对生命的冷漠,最终未能挽回2月大幼婴的生命。

  对此,广大群众和笔者是一样的心情,为幼小生命的消逝默哀,愿罪犯严惩。

  法律人士介绍,罪犯犯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死刑。广大网友也纷纷发表看法,“没有人性”、“应该马上枪毙,好可怜的孩子”、“丧尽天良,可以枪毙了”等等,群众对此也是强烈响应。对此,我们无需过度关注罪犯的最终判决,相信法律是充满正能量的,会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案。

  两月大婴儿,本该是受到父母的悉心照顾的,但却在罪犯良心泯灭的手中生命消逝,被埋于雪中,人性何在?良心何在?偷车就偷车,为何让无辜生命消逝,让其父母、亲属以泪洗面,一家幸福的家庭在罪犯的破坏下种下抹不去的阴影,留下一场永不能抹去的恶梦。

  我们再次为幼小生命的消逝而默哀,愿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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