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环境关切”,用“法治思维”驱散雾霾

2013年03月05日 15:11   来源:人民网   李拯

  “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恳切陈词,迅速在网上广泛传播,只因道出公众心声,顺应了社会各界的“环境关切”。

  两会之前,从挥之不去的雾霾,到谈之色变的地下水,环境话题受到举国上下的高度关注。全国政协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向新任发言人吕新华发问,您看到雾霾什么心情,您如何看雾霾?而全国人大首位女发言人傅莹刚刚履新,同样被问到环境立法问题。

  从求温饱到要环保、从重生活到讲生态,衣食丰盈、仓廪充实之后,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权利意识空前提高。从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五位一体”的一环,到“美丽中国”写入十八大报告,保护环境更是执政党的执政追求。可以说,干净的空气和水,是上下同欲、官民之间的共同追求。

  “霾头苦干,再创灰黄”,这不是想象中的美丽中国;“江河不再有清澈,鱼儿也离开家乡”,这更不是预期中的全面小康。让天空回归蓝色,让河水再现澄澈,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重任在肩、责无旁贷。

  从1979年制定第一部环境法开始,全国人大已经制定了30多部相关法律,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然而,“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说过去的主要问题在于“无法可依”,那么今天的突出矛盾则表现为法律的执行和落实。

  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发展,包庇不法企业,或是在环评上弄虚作假,或是在环测上暗箱操作,或是在信息发不上秘而不宣,有法必依打了折扣、违法必究缩了水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没有实践的法律,只是挂在墙上和写在纸上的法律,不会有实际效用,更不会对不法企业形成震慑。

  越是面对这样有法不遵的问题,越需要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监督法律执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为企业行为划定不能触碰的红线,污染永远被挡在外面。

  “抓紧完善标准、制度和法规体系,采取切实的防治污染措施”,《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更是13亿人的殷切期待。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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