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正能量”还需制度给力

2013年03月05日 07:15   来源:红网   谢贤奎

  2012年以来,“表哥”“房叔”等一些问题官员被网络曝光于大众“聚光灯”下,遭到纪检部门调查处理,网络反腐日益引人关注。然而,人们也发现,晒艳照、亮房产、小三曝光……网络反腐娱乐化、低俗化现象日趋严重。(3月4日《新京报》)

  反腐,正被提到一个新高度。随着网络反腐频频亮剑,网民的爆料充当了关键角色,“网络力量”也正日益为各方重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新一届中央领导人在多个场合对反腐倡廉态度坚决。

  现实中的种种案例,确实让我们看到了党和国家反腐的巨大决心和速度,也让我们看到网络公开透明的巨大震慑作用。殊不知,仅简单的网言网语、网络监督及随之而来的媒体监督,还远不足以预防和治理层出不穷的贪腐。相反,一些网络曝光不仅在某种程度上加剧官员“派系化”,在反腐高压下互相抱团,有的更将爆料当成官场恶斗的工具。

  反腐新风劲吹,网络身先士卒。尽管媒体的监督一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有着“神奇”的力量,但不应成为反腐常态,毕竟制度的力量更加系统、稳定和持久。正如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建言,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网络反腐也需要制度来规范,绝不能止于“晒艳照、亮房产”,制度反腐仍需发挥主力作用。

  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进行合理对接,并形成良好互动,在很大程度上能加强媒体的监督力量。此外,政府可建立畅通、健全的投诉渠道,以弥补目前网络反腐的偶发性和戏剧性;要审批网络举报的流程,及时核准事实,避免“误伤事件”;要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切实推进反腐制度化、常态化,实行网络实名等。

  反腐倡廉,其重要性自不待言。只有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健全和完善反腐败的机制,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的轨道,通过公民的有序参与,加强对官员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反腐败的目的。唯此,网络反腐的“正能量”才能得到进一步释放。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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