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点 请征求下民意

2013年03月04日 07:21   来源:红网   李辉

  据《京华时报》3月3日报道,3月2日,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

  读完这则新闻,我们很清楚地知道了征收遗产税将会带来的种种好处,比如对转变增长方式的促进,比如对缩小贫富差距推动,比如会使税收总额增高,比如会使“富二代”自立……但非常遗憾的是,我们从新闻中没有发现一条关于征收遗产税弊端的哪怕是很简单的介绍。

  其实,征收遗产税固然对许多方面有利,但其弊也是不可忽视的。许多地方迟迟不征收遗产税,不少国家和地区在征收遗产税后又取消了这一税种,正是权衡之后的结果。

  2005年,我国香港的立法会经过三读通过的《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草案》正式生效,按照规定,在2006年2月11日零时之后去世的人,其遗产将不再需要缴纳遗产税。而在此之前,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澳大利亚、意大利、瑞典等国,已取消了该税项。而美国、法国,也曾经传出“酝酿取消遗产税”。

  这是因为,征收遗产税的负面作用非常明显——其一,它可能会造成资产外流,比如一些家族企业会转移到不征收遗产税的地方;其二,它可能会阻碍资产流入,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的时候,后代继承是其考虑的一大因素;其三,它可能会影响企业正常运作,因为不少遗产是公司股权,如果征收遗产税,抽走巨额资金,会对公司不利;其四,征收、管理的成本太高,在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不健全、在避税逃税并不困难的情况下,征收遗产税不是一个明智选择。而这些,还不是负面因素的全部,征收遗产税还涉及有违传统观念等等问题。

  说这些,并不代表反对征收遗产税,而是说,作为一个课题的成果发布,或者对相关问题的报道介绍,需要客观和谨慎,而决不能“报喜不报忧”。像遗产税问题,唯有将征收遗产税的利弊和盘托出,公众才可能了解到一个真实的状况,才可能对是否该征收遗产税作出一个正确的判断,才可能对是否愿意接受征收遗产税作出真正意愿的表达。

  就遗产税是否征收这样的大事而言,广开言路、广纳民意是必须的,而公开征求建议、公开进行听证的前提,当然是公众更多地了解遗产税。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欢迎各种机构对遗产税问题的研究,欢迎更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公布出来,但肯定不欢迎只侧重一个方面的声音。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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