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恋”女教师不应被辞退

2013年02月27日 07:23   来源:红网   毕文章

  “我生君未生,君生我已老。我离君天涯,君隔我海角。”这首唐诗,可套用在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一名高中女老师与男学生之间的恋情。这段恋情因遭到学生家长的反对,女教师还因此丢了工作。(2月26日《南方日报》)

  教师不应该和学生谈恋爱,这是基本的道德问题,女教师应该是哑巴吃饺子——心里有数,她为了自己的感情而忘记了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的确应该受到处罚。但是,她因此而丢掉了工作,却是非常过分的事情。我个人认为,应该纠正这种不正确的处理办法,否则,对女教师是不公平的。

  法无禁止即可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没有规定教师不准和学生谈恋爱,学校完全可以规劝女教师终止和男学生的恋爱关系,假如她不改悔的话,就把女教师调离学校,但是,不能因此而辞退女教师。这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显然是处理过重。

  师生恋这种事情虽然是个案,但是,影响却很大,不能小觑。在美国,老师和学生谈恋爱有违校规。几乎所有的美国大学教师和工作人员手册里都有这样一条规定:严禁教师去“招惹”学生,或者更明白地规定不准和学生有任何的浪漫或两性关系。大学已是如此,更别说是高中阶段了。早在两年前,我国台湾也发布了“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要求大专、中小学在新修订教师聘约时,明令禁止“师生恋”,违反聘约的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处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应该立法禁止中小学教师和学生谈恋爱。诚然,马上立法肯定有一定的困难,那就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增加这一规定。这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能够有效地遏制和解决这类问题。做出这样的规定,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并不不是什么难事,但是,对于保护学生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举手之劳,何乐不为?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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