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现行扶贫制度中存在贫困动态监测、评估调整机制滞后等方面的纰漏一直为人诟病。关于国家贫困县的确认,《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在“差别化待遇”和“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国家确定了的14个集中连片特困区成为国家级贫困县,将会享受更加优厚的扶贫政策。而资格的争取便成了一场背后博弈。
具体名额分配缺乏量化标准,贫困县从“评出来”变“跑出来”。这里面,不排除贫困资格复审机制落后和淘汰机制阙如的客观原因,但更多恐怕在于各方逐利下的利益博弈的主观原因,在政绩的追逐和公关下,评选标准可能发生了异化,并最终导致“名走两端,赢者通吃”的局面。
小康县如何确定,贫困县如何评定,这才是外界最为关心的问题所在。一项重要身份标签的授予,一项重大结论的做出,有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实地的调查?其评选的标准与指标又是否科学?
评选和评定信息的不公开,外界对其没有知情权和参与机会,难免会有“双重身份”的出现,而对于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管,也是扶贫制度改革的努力方向。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