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量,房产税才有功效

2013年02月21日 08:25   来源:广州日报   李龙

  房产税推出是大势所趋,但若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还须厘清房产税在税基、是否重复征收等方面的问题。这样才能让房产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不是加重普通百姓的税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房产税对房价的“震慑”作用为不少人所看重。眼下,尽管有严格的“限购”政策,但房地产市场升温迹象比较明显。数据显示,1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环比2012年12月上涨1%,这是近两年来该数据环比涨幅首次突破1%,百城房价自2012年6月止跌后,已经连续第8个月环比上涨。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再次强调继续加强房产调控,既是对当前房价走向的一个回应,也算是对房产税可以抑制投资性需求的间接肯定。

  房产税能否抑制投资性需求?从上海、重庆两地试点效果来看,房产税对遏制炒房投机、引导理性消费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若要说对高房价“一剑封喉”则远未达到。有例为证,2012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累计环比上涨0.1%,同比下降1.2%;重庆房价亦显环比上涨态势。可以看出,房产税并不是抑制房价上涨的主要工具,因而此次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也仅是作为“五项新政”里面“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的内容之一。

  然而,若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有几个问题恐怕还需要厘清,这样才能让房产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不是加重普通百姓的税负。

  其一,房产税扩容改革必须建立在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房屋价值评估客观的基础上。如果基础没有打牢,扩容房产税似会导致更大社会不公。比如说,近期不断曝出的“房叔”、“房姐”事件,揭示出一些“房多多”利用假户口购多套房的现象。倘若住房信息没有联网,就一刀切地按照户口拥有的住房套数来征收房产税,难免会出现有多套房的“房叔”、“房姐”可以免缴房产税,而那些合法购买第二套房的人却被征收房产税。这显然有失公平;而且住房现在的试点房产税是按住房交易价格为税基来计算,可是房价是变动的,以一成不变的交易价来确定征税多少,这也不合理。因而,必须尽快建立住房信息联网、完善房屋估值技术。

  其二,房产税被定位为“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也就是说只要拥有住房,就被纳入房产税征缴范围。但我们知道,房地产业的税费多如牛毛,重庆一位出席2012年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曾说过:中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这其中还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现在再征收房产税,这其中是否有重复收税?因而,需对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行梳理,增减结合,避免增加社会负担。

  其三,房产中国家庭中最重要的资产,普遍开征房产税,必须厘清70年产权土地制度。财产税征税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对产权的确认。因而,着重于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很难回避70年产权的法理问题。

  房产税推出是大势所趋,但仅从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来看,仍旧留下了不少待解决的问题。因而,在真正扩容前,还须厘清房产税在税基、是否重复征收等方面的问题。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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