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云南省红河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伍皓通过微博公布了自己的公务用车车号“云G99099”,意在让公众监督。然而,这一举动却引来公众对其“违规”配备公车的质疑。回应记者质疑时,伍皓说“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的说法纯系误传,混淆了“专车”、“公务用车”、“分级管理”等概念。(2月17日新华网)
伍皓对自己坐拥公车的解释,反应了现实中大多数党政领导干部的心声。这个解释貌似有点道理,但是笔者综合以往各种信息,仔细分析,认为伍皓是在偷换概念,是在让公务车专属化。
伍皓把车号“云G99099”的车当成是自己的公务用车,而且冠冕堂皇的说这不是自己的专车。但笔者认为,“自己的公务用车”本身也说明了只允许伍皓本人使用,特别是伍皓把车号公之于众,也是在告诉公众,见车如见人,这辆车就是他自己一人在使用,是不允许他人使用的。这样只专属于一人使用的公车难道不是通常人们所说的专车吗?这个问题相信傻瓜都能看明白。
而且,伍皓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中没有“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的说法。的确,《办法》中没有规定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但里面也没有明确规定省部级以下可以配公车。那省部级以下到底可不可以配备公车呢?笔者认为依然不允许。
我们知道,1994年中办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而2011《办法》中也规定了“此前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也就是说之前关于公车配备使用的管理规定并没有完全被废止,像“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的规定应该依然适用,因为它与11版的《办法》并不存在分歧。。
而且,2011《办法》中也规定了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并明确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 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这就说明单位所配备的每辆公务车应由单位的20个人集体使用。像伍皓那样,一人霸占一辆公务车,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
其实,现实中很多领导干部都存在伍皓的想法,毕竟公务车成专属于自己一人使用后,自己才是公务车使用中的既得利益者。所以笔者认为,车改要想刹住轮上的腐败,就必须向既得利益的领导干部开刀,而不能奢望于领导干部自娱自乐式的“改革秀”。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