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刚:金融监管的长效与短痛

2013年02月18日 08:48   来源:人民日报   曾 刚

  不久前,苏格兰皇家银行因在2006年至2010年间操纵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被美国和英国监管当局课以6.1亿美元巨额罚款,成为继巴克莱银行和瑞银集团之后第三家因利率操纵遭受重罚的大银行。这一事件不仅在北美、欧洲和亚洲引起很大的震动,也引发了新一轮强化国际金融监管的呼声。

  事实上,对银行业加强监管,早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9年就成为世界范围的共识,2010年还诞生了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新标准——《巴塞尔协议Ⅲ》,并定于2013年正式实施。但是,有关《巴塞尔协议Ⅲ》的争论一直持续。一方面,各方对协议的一些具体细节,特别是市场风险和流动性监管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最终方案仍悬而未决;另一方面,一些重量级国家表现出明显的消极态度,如美国宣布无限期推迟新监管规则,欧盟也宣布暂缓实施新协议。这给原本很明确的强化监管路径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这种情况的产生,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从微观层面看,银行承受新监管规则的能力有限。受危机冲击,银行的资本金遭受巨大损失,筹资能力也因市场动荡大打折扣,即便按以往的监管要求也很难达标,何况是更为严格的新标准。更重要的是,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许多国家银行,特别是欧洲银行业的风险暴露并不充分,随着经济危机的持续,损失还在不断扩大,这对新规则的实施形成了一定的阻碍。

  从宏观层面看,实体经济承受新监管规则的能力也有限。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经济大国的实体经济调整和恢复尚需时日,其货币、信贷供给还保持着相对宽松的状态,以便为经济复苏创造条件。银行体系在扩张性经济政策的实施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会明显抑制银行信贷。

  长期而言,强化银行业监管是不容置疑的趋势,但短期内实施监管仍面临诸多阻碍。由于不同国家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存在差异,监管强化的实施进度或许会有很大不同。对于衰退风险依然很大的国家,宏观经济状况是否得到根本改善,是其强化监管的重要前提;而对一些经济复苏迹象明显、存在一定通胀压力的国家,适时进行政策转向、强化银行监管会有助于化解潜在风险。对于《巴塞尔协议Ⅲ》的具体实施,不同国家难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取舍。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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