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4日表示,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须缴个税。(2月5日《新京报》)
我浏览了一下当天的网友跟帖,几乎一直地对这个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的权威解答不报好感,甚至是反感。我认为这太正常不过,和之前有关权威人士称中秋节发月饼与加班工资也得缴个税一样,这样做并非无法可依、无规可循,而是此类政策没有沿地行走,脚步悬于空中。众所周知,人是吃五谷杂粮长大的,都得生病。而大病通常是癌症、尿毒症等恶疾。凡得这样的重病,对一个家庭来说,将面临极大的经济与心理上的打击。
在力避个人负担过重之时缴纳大病医疗保险金,而个税之手却面无表情地伸至身旁,虽然依法依规,却有悖情理。卫生部曾公开过一个报销数字——计划到“十二五”末,把个人承担看病费用的比例减至30%以下。这一方向是对的,是为减少个人的大病承担比例。但真正确保大病能提升报销比例,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关部门最起码的工作就是要尽快扩大大病医疗保险金的缴纳范围,制度性鼓励人人缴纳大病医疗保险金。于此语境下,我们理当及时廓清一些不仅未鼓励反而在阻碍的制度淤塞。
如果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连百姓的大病医保金和加班工资都未去保障,我们还有一丝行政理由和理性去“蚊子上刮腿肉”吗?我这样说,并非嘴尖舌滑,若按这种行政思维推演下去,是否每个公民放屁也得向环保部门缴税呢?因为放出的屁影响了生态环境呀,治理环境又得花掉大量公共税款;小孩子过年都会收到金额不等的红包,这些收到压岁钱的小孩也得缴税,因为尽管这些压岁钱是从公民私人腰包中拿进拿出,但它不属国家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同时还客观上培养了从小收贿赂的不良风气。
实际上,当前个人税收给工薪阶层带来的影响,业已偏离了我国个税意识尽快归位的宗旨。即便是个税起征点调为3500元后,国内有六千万职工不再上个税,也无法从根本上扭转个税沦落为“人头税”的窘境。连年的个税贡献率,工薪族始终超六成。当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新的赤字削减方案,其核心内容是,在未来10年增加税收,向年入百万美元以上的富人增税1.5万亿美元时,我们却在碟碟不休地解释着为何该向大病保险金征个税。
两相对照,这的确让人浑身不对劲儿。为此笔者建议,我们该从美国持续向富人加税的行动中受到全面启示,形成“为大多数百姓大幅减税、向极少数富人加大增税力度”的税收制度体系。这才让个税真正起到调节贫富落差的核心作用。大病保险金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等理应尽快列为免税范畴,大病保险金缴纳,国家不仅不该收税,还应给予精神与物质的双重鼓励。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