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义昌大桥坍塌,还需拿出更有力回应

2013年02月05日 08:08   来源:人民日报   吴 焰

  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回应能力,表面上看取决于危机处置的应对技巧,实质上决定于对权力来源的认识程度

  河南连霍高速公路义昌大桥垮塌现场,终于通车。自1日垮塌后,救援善后还在紧张进行。不过,事故引出的另一起“舆论次生灾害”,也悄然发生。

  先是政府方面初步调查认定事故原因,系“非法生产、装载、运输烟花爆竹等情况”,招致一些群众“推卸大桥质量问题”的质疑;接着,当地媒体报道此次事故时,因过多表扬各级领导积极组织救援、少了对遇险车辆和遇难者的信息提供,引发网友一片嘘声。

  过去相当长时期,一些地方对“出事”的第一反应,就是“瞒”与“捂”。随着中央对“瞒报”现象的零容忍,加上互联网传播新格局,“瞒”绝无可能,“捂”亦此路不通,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转变思维“热回应”,值得肯定。义昌大桥垮塌后,省市两地的现场救援快速有力,信息发布也称得上“早报”、“多报”,然而,还是让自己陷入了信任困境。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群众期待怎样的“回应诉求”?一起事故发生,生命逝去、亲人悲痛,让人揪心,此时尤需相关部门在回应时能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与民意同频共振。若只是急于表白地方领导如何处置得力、“家属情绪稳定”,甚至早早宣布事故“与工程质量无关”,不仅难以对接群众的信息饥渴和情感诉求,恐怕还会引起反感,引发负面猜测。

  以此次义昌大桥垮塌为例。最初的“烟花元凶说”所以引来质疑,一是超出人们的常识认知,二是确有结论过快而失于草率之嫌。“7·23”动车事故发生时,有关部门早早宣称“雷电造成”,国务院调查组长达一年多的调查认定系责任事故;而在云南巧家爆炸案中,被当地公安局局长“敢以仕途担保”的“嫌疑犯”赵登用,事后证实“是爆炸案受害人之一”……这些教训告诫我们:事故处置不当,回应不准确,仓促定性不仅容易发生错误、引爆舆情,还可能让事故真实原因被掩盖遮蔽,最终造成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这也正是为什么,中央领导一再强调突发事故要“早报事实,慎报原因”的深意。

  必须承认,一些事故发生确有不可思议处,一些问题也确实复杂曲折。但越是不可思议,越要证据充分有力;越是情况复杂,越要分清轻重缓急,既需要对大家最为关心的伤亡信息多一些权威发布,又要对事故原因的认定谨慎科学。当然,并非调查时间越长才叫“科学严谨”,关键在于,结论能否经得起科学检验、历史考验?事故原因公布时能否摆脱“有结论无论证”的简单灌输?公众的疑点,能否得到更有力的解答?否则,在义昌大桥的烟花小概率原因与时有发生的“桥脆脆”、“路垮垮”现象面前,公众难免有自己的倾向。

  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回应能力,表面上看取决于危机处置的应对技巧,实质上决定于对权力来源的认识程度。如果把百姓“放在最高位置”,就会更加关切百姓的痛感、忧心群众的顾虑;如果明白“让人民监督权力”,就会直面事故疑点、及时发布信息;如果铭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就会组织力量对每一起事故进行负责任的调查,汲取教训,避免悲剧再发。

  每一起公共灾难的发生,既是当地救援善后力量的一次检验,更是对政府回应能力的一次考验。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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