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不给滋生“职务之便”提供土壤

2013年01月31日 15:2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罗真如

  中共广东省纪委29日通报称,中共广东省云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湘勇,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经查,冯湘勇在担任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及中共云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多次参与赌博;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他人所送巨额钱款,违反社会主义道德。(1月29日中新网)

  “利用职务之便”,是媒体报道官员贪腐案的常用词。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职务本来只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力本来只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任何把权力当做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把权力用来巧取豪夺、中饱私囊的行为,危害的不仅仅是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也必定会断送自己的事业和前途。在常人看来前程无量的冯湘勇栽倒,再一次说明了这一点。

  权力一旦失控,必然为祸害人。英国历史学家柯克顿认为:“使人堕落和道德沦丧的一切原因中,权力是最永恒、最活跃的。从天堂到地狱,只有一步之遥,滥用权力,就是连接这两者的通道。”像冯湘勇这样经过层层选拔,年轻且有才华的干部,在拥有相当权力之后,一样抵挡不住权力的诱惑,被放倒了,足见权力的“魔力”。人们叹息之后恐怕更在深思:官场何时才不现“职务之便”?官员何时才真正没了可趁之机?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具体到不给滋生“职务之便”提供土壤,笔者觉得必须做好两件事:

  一是痛下功夫完善制度。我国在“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亟须完善。譬如,我们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还不完善不全面,问责制度也还有很多缺陷,这些都要改进。

  二是用铁的手腕执行制度。如果我们不愿做“睁眼瞎”,就不得不承认,我国的“熟人社会”“关系社会”“人情社会”和“人治社会”的影响,依然还很深。即便是现行体制下的许多制度也一样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和效果,使权力拥有者具有相当巨大的活动空间和能量,从而得以从容自在地享受职务便利带来的种种好处。这也是我国反腐斗争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给滋生“职务之便”提供土壤,取决于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必须用铁的手腕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责任编辑:武晓娟)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