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东莞的“裸官”将不得提任正职和班子成员,这是东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甄瑞潮在日前召开的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宣布的新规。(《新快报》1月30日)
相比2009年深圳颁布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在有关“裸官”任职问题上,东莞的新规有所变化。当年深圳是这样规定的: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也就是说,深圳还是允许“裸官”进入非重要部门的班子的,而东莞则拒绝“裸官”进入所有班子。这是个不小的进步。
但两地规定都经不起这类质疑:既然不能任正职,任副职可以吗?既然不能进班子,在班子外任职可以吗?对已经担任正职的“裸官”该怎么办?这些疑问可集中概括为:既然查实其是“裸官”,还能让其继续为官吗?
这就需要弄清三个问题:一是以官员的合法收入,哪来这么多的钱能让妻子儿女移居海外,而且还供得起他们在海外的奢华生活?二是从查获的外逃贪官分析,当官的将家人转移到海外去,多是为洗钱、转移财产或者为外逃预留后路。三是官员之所以要“裸体”为官,不少是因为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对国家的前途未来悲观失望,试问,这样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官员,还能一心一意为民谋幸福吗?
迄今为止,尚不知外逃贪官的确切人数,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在以往外逃贪官中,“裸官”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2010年5月24日新华网)
尽管不能简单地认定,“裸官”必定是贪官,“但想办法把配偶和子女先弄到国外,为自己留条后路,则是现代贪官惯用的伎俩,已非秘密。”这是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博士说的。他指出,“若官员脚踏两条船,身穿救生衣,随时准备弃船而逃,这不仅影响国家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打击国民士气;在国际上也有损国家形象,伤害民族感情,破坏祖国的向心力、凝聚力。”同时,“贪官频频成功外逃,对国内潜伏的贪官,也起到示范效应。”
因此,我主张对“裸官”进行有罪推定,并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希望东莞严格执行新规的同时,还应按照中央要求,对已经在任的“裸官”加强监管,要求他们对包括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进行申报,对县处级以上官员进行婚姻及家庭涉外情况普查,制定出台官员个人情况报告制度,好让他们清清白白做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