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许公务员犯小错”要有前提

2013年01月30日 07:36   来源:扬子晚报   王军荣

  广东省人大代表、省国土厅厅长陈耀光建议,广东要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就要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1月29日《 广州日报》)。

  人非圣贤,谁不犯错?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干部是廉洁公正的,是该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我觉得这样的观点有可取之处,如果让公务员变得噤若寒蝉,干什么事都变得缩手缩脚,安于当太平官,这与改革的本意是背道而驰的。

  “容许公务员犯小错”值得肯定,但却必须符合几个前提:其一,必须保证所犯之错与腐败无关。犯错虽然难免,但极有可能是为了腐败而故意犯错,如果如此,则不能容忍;其二,必须保证是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之上。陈厅长所指的一线的公务员,绝不是没有实权的“小公务员”。如果是凭借权力搞“一言堂”,犯的错误就无法原谅,也决不能容许;其三,先要搞清楚,什么样的错误才是“小错”。我们认为犯的是大“错”,可相关部门却认为是“小错”,如此下去,容许犯小错,则可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那还如何追责?其四,容许犯小错,也决不能拒绝公众监督。否则容许犯小错变成“内部处理”,则可能会引来一批又一批复出的官员。

  说起来,“容许一线公务员犯小错”,我们恐怕早就在做了。有时候甚至“大错”也容许了,又有多少犯小错受严厉惩罚的例子呢?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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