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丹丹就优卡丹事件致歉 明星代言药品广告这事有点悬

2013年01月28日 15:35   来源:光明网   谢伟锋

  近日有微博称,优卡丹和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被证明对儿童的肝肾功能有损害,“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这一事件,让优卡丹的代言人宋丹丹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昨日,优卡丹官方微博回应,已修改产品说明书,一岁以下婴幼儿应禁食优卡丹,而禁食原因非“肝肾毒性”。(1月27日《新京报》)

  尽管宋丹丹号称当初“慎之又慎”地接了药物广告,并对厂家及药检部门的审批做了详尽的审查,但是当优卡丹再次被大家以这种目光聚焦的时候,作为代言人的她,自然是难辞其咎。

  现在可以证实的是,优卡丹里所含的氨酚烷胺颗粒,已经被充分证明了对儿童的肝肾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而优卡丹给出的解释是, “缺乏新生儿和一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1-12岁儿童依据说明书可放心使用,不会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并把药品说明书加以改正,修改后的说明书应将上述药品改为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而之前的是“1岁以下儿童应在指导下使用”!

  几个字的差别,然而在药品这个概念里,有时结果却天差地别,尤其是在孩子用的药品中,更是有着被放大无数倍的危险。这种该多少年龄段使用比较模糊的药品,却在广告里,被明星诠释为“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

  不管“氨酚烷胺颗粒”能否浮出水面,市面上依然我行我素的充斥着各类明星代言的药品广告。有治疗肾亏的、能看胃病的、对感冒也管用的,种类是五花八门,但几近雷同的,都是请出来头不小的腕前来倾情代言。结果看病吃药这个原本就是专业性很强的活计,已经被风马牛不相及的明星们给越俎代庖了。

  “是药三分毒”,很多药品哪怕不用明星来瞎指挥,就是患者自己拿捏都是相当危险的。大量事实证明,让通常并不懂得病理、毒理和药理学的普通患者自主选择常用药,本身就是件不甚符合科学规律的事,即便是像“优卡丹”这样的非处方药,我们依然还可以看到其标注的“注意事项”里,有多达十项的警示,另外“药理作用”以及“药物相互作用”,都有写的比较清楚但专业术语太强,很难想象如果没有专业医生的指导,某些人却何能“下药如有神”的。

  这就得“归功”于明星代言了。比如宋丹丹代言的这个优卡丹,就是在其《家有儿女》风靡全国之后,才看中她请来代言,一句“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让其成为中国销量领先的、使用人数最多的明星儿童感冒药,年销售达8亿袋。就是有这样的观众缘,才能有如此的“好口碑”。然而这种双赢的背后,又有多少隐患没被排除呢?

  明星代言药品类广告,为何没有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之感,实在是让人费解。药品广告大行其道,无非就是在“非处方药品”的外衣之下,然而在药品管制成熟的国家,非处方药品都被定性为很狭隘的范围,如碘酒、创口贴之类,诸如感冒药、退烧药、抗过敏药物这类在中国多属于非处方药的药品,都无一例外的被套上“处方药”的紧箍咒,这也使得这类药品根本就没有机会登上电视推销自己。其实选择药品这本来就应该是医生的职责范围,而如今却被“大度放权”。脑海里不由浮现出那句药品广告词——“别看广告看疗效”,现在想来,真是莫大的讽刺!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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