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一篇内参报道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多年来,浪费现象一直难以绝迹,近年来甚至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无论民间还是公权,都无权浪费,而公款浪费更让人愤恨。日前,吉林省省委书记王儒林痛斥公款吃喝,“有的领导干部一顿饭要花上万块钱,而一些困难的老百姓吃饭都成问题,公款吃喝、铺张浪费不仅有损党和政府形象,也被百姓深恶痛绝……”
公款浪费的恶劣之处有三点。一是靡费了大量的公帑。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在全国两会上直言,有的地方和部门花钱大手大脚,“如果我们紧一紧、省一省,作风方面稍微改进一下,一年省几千亿元是不成问题的。”我国虽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贫富不均,仍有不少贫困人口,实在没有理由公款浪费。如果把每年节省几千亿元放在扶贫上、民生上,该有多好?二是产生了恶劣的负面效应。公款浪费大行其道,必然加剧社会浪费,导致浪费之风越刮越猛。三是挤占了民生开支。九三学社中央曾提出,我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远远超过发达国家,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开销达3000亿元,挤占了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近年来,我国治理公款浪费并不缺少决心和文件。有人说,“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真是治国之败笔。”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一方面也与问责力度偏软有关。几年前,芬兰央行行长在一次公务接待中,因多点了一盘20欧元的鹅肝而被迫辞职。如果对胆敢公款吃喝的官员一律就地免职,还有多少官员敢公款吃喝、公款浪费?
“贪污和浪费都是犯罪”,这句话人们耳熟能详,但实际上公款浪费并没入罪。去年全国两会,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会议提案建议,将“三公消费”浪费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让浪费有罪深入人心。提案指出,“贪污”在我国刑法中已经明确属于犯罪行为,而公款浪费问题,不仅没有列入犯罪之列。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说过,“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普通公民如此,官员更是如此,遏制政府部门浪费,不能靠其自觉,就需要严厉的法治。
其实,公款吃喝入罪并不新鲜。2009年10月,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引人注目的是,傅评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公款吃喝可以入罪,公款浪费更应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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