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在笼子外,“临时工”岂会停止犯案

2013年01月28日 07:12   来源:红网   以诺

  楚天快报日前报道,一网友发帖反映道路和绿化带质量问题,却被网监“给朋友帮忙”将帖子删除。网监这一行为立马引起网友的不满和声讨。枣阳市公安局网监大队负责人称,该删帖人员并非正式民警,而是“临时工”。(1月26日《河南商报》)

  网友关心民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疑问和进行反映,提醒有关部门重视,本是好意,也是行使自己的监督权。相关方面应该积极回应和处理。但没想到的是,枣阳市公安局网监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竟毫无理由就把“曝光帖”给删除了。

  该网友没有发表不当言论,也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只是行使正当的监督权。如果他侵害了他人利益,网监正当地删帖还好,但网监删帖居然是帮一个朋友的忙。这也太把公权力当自家的私器了吧。朋友一个电话就可以摆布权力,这里存在怎样的利益关系,实在令人遐想无比。

  毫不出人意料,这次公权力犯案又是“临时工干的”。枣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调查后发现帖子确系网监大队工作人员所删,不过没有经过领导的同意,并对该员工的违规行为严肃批评。这些年,“临时工”被当做替罪羊,一再刺激民众眼球,已经形成审丑疲劳。而且,几乎所有涉及公权力对公民私权造成侵犯或者伤害时,有关部门总能找到临时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警察或城管打死人了,是“临时工”所为;暴力执法后,一查又是“临时工”;开车撞人了,一查还是“临时工”。笔者从来没见过,有奖励或者好处时,领导或相关部门会想到临时工,就连国企发年终奖也没有临时工的份儿。

  为何“临时工”变成替罪羊的事一再发生呢?在笔者看来,主要源于公权力不受限制和肆意妄为。网监凭什么可以没有任何沟通、不经发帖者或论坛管理人员同意,就删除民众反映问题的内容?再者,如果真是“临时工”所为,岂不更令人担忧吗?一个临时工就可以拿手中的权力如此任意妄为,那很难想象正式员工又会做出什么事来。

  此外,对此类事件轻描淡写地处理也是让侵权一再发生的原因。当公民的正当权利被侵犯了,侵权者只是在“单位内部严肃批评”,道个歉就没事了。更何况我们连到底内部有没有批评都无从知晓。可以说,涉事者对公民权利造成伤害之后几乎是零成本或者没代价。不加大对公权侵害公民权利的处罚,权力行使者肯定不会有所顾虑和忌惮。

  还好,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公权力与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发生冲突时,公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只有被关进笼子里,才不会肆意践踏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利。网监的违规行为对公民的监督权造成了侵犯,这笔账不能草草了事。枣阳市公安局必须对此事有个清楚的交代,删帖者和网监大队相关领导也应受到追责。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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