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浪费不减,宴请单位成谜……连日来,记者深入部分省市的餐饮市场,发现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后,公款吃请之风得到遏制,铺张浪费仍普遍存在。有些宴请悄然转到了内部餐厅,还有一些公务宴请“隐身埋名”,宴请单位成了一些酒楼最大机密。(1月23日 《新京报》)
真是让人纳闷了:中央已经三令五申“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一些官员们还是管不住自己的馋嘴,公开吃转入“地下吃”,我们不禁要问:公款吃喝何以有“下有对策”的魔力?真就管不了吗?
对公款吃喝,我们已经产生了“审丑疲劳”了,我们开出的治理药方真不少,可谓绞尽脑汁、挖空心思,但公款吃喝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在我看来,主要原因在于,没人把公款吃喝看成是犯罪,且是较严重的犯罪。不把公款吃喝看成是犯罪,官员们就能打着公费消费的旗号敢理直气壮、有恃无恐地吃喝,变着法地吃喝;不把公款吃喝看成是犯罪,对公款消费的预算就会宽宽绰绰,使官员们有钱吃喝甚至到了年底要“突击吃喝”; 不把公款吃喝看成是犯罪,监督监管就会“缺位”,不愿管甚至不敢管,成为不捉老鼠的“睡猫”……显然,我们遏制公款吃喝也要与时俱进,变变思路了,思路是总方向盘,思路不对,开出的药方不管用,甚至误入歧途。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就是我们遏制公款吃喝的总思路。只有把公款吃喝定位为犯罪甚至是较严重的刑事犯罪,那些官员们才不敢吃喝,因为公款吃喝的风险太大了。正如杀人要偿命,不用监督,又有几个亡命之徒敢以身试法?因此,当务之急在于:相关部门应研究公款吃喝的量刑标准,把正常的职务消费与犯罪性质的公款吃喝严格区别开来。在此基础上,强化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制约功能,明确职责与权限,若这些部门不作为或“缺位”,当以失职或渎职论处,严厉追究责任。还要扎紧“三公经费”预算的“肥裤子”,对做“肥裤子”的部门及其人员要严厉问责。还要晒公款吃喝的账本,让老百姓知道这一笔笔吃喝是怎么花的,花得有没有道理?对做假账的部门及其人员要以犯罪论处。对提供“嘴上腐败”的内部餐厅或林林总总的餐厅,严惩不贷,加大过错成本。如此,不相信煞不住“嘴上腐败”。遏制公款吃喝,其实也简单,就是敢于并善于用重典,用“猛药”,矫枉过正。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