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大代表不如一个政协委员”该作何反思?

2013年01月23日 07:24   来源:羊城晚报   万庆涛

  “我自叹,一群人大代表比不上一个韩志鹏啊!”1月20日,广州两会上,广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陶子基对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韩志鹏在推动解决同德围出行难中的作用,感叹“韩委员讲话比较到位”,而“人大代表态度比较温和”,并鼓励人大代表要“敢于监督”。(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等等。与人大代表相比,政协委员的权力明显小了很多,主要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因此,一群代表不如一个委员的现象是非常不正常的,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这却是司空见惯的,不正常的已经变成非常正常的。

  在一些重大民生问题上,我们经常看到的情况是,政协委员们在大声疾呼,而人大代表们则闷不作声。虽然也有不少“沉默”的政协委员,但比较而言,政协委员比人大代表更关注社会民生,更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影响政府决策。比如,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经常关注广州城市建设和市民权益,从维护广州市第一中学学生的公平受教育权,到关注中山纪念堂违规收费;从关注花城广场建设,到要求广州市公开39号文,他都奋力为之鼓与呼。政协委员韩志鹏,关心广州交通,关注出租车涨价,特别是在同德围出行难的问题上,更是积极推动解决。这些工作,似乎更应该是人大代表的职责,却让政协委员们承担了。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水、电、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对企业、农民等收费的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以及市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定。对于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撤销。规定归规定,现实却大有不同。比如,去年4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了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情况的报告后称,水价调整属于政府事权,人大常委会只是“听取和审议”,不作出决议和决定。而政协委员韩志鹏则认为,水价上涨是“霸王硬上弓”,表达了反对的态度。

  一群人大代表不如一个政协委员的现象,需要我们认真反思。是什么让人大代表有理由发挥作用的时候,却集体失声、失职。完善人大制度,不但要加强人大的监督权、建议权、批评权,最主要的是要落实人大对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即对政府决定的审查批准权和政府不当决定的撤销权。如果不落实人大的决定权,那么一群代表不如一个委员的现象还将会继续下去。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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