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拼车”合法化很有必要

2013年01月21日 14:01   来源:大河网   毕文章

  临近春节,郑州街头高峰时段乘客打车难的问题愈发凸显。有人重提“拼车”话题,但拼车如何收费,司机和乘客也时常因为意见不一闹纠纷。(1月19日《大河报》)

  出租车少,乘客多,“拼车”可以解决这个突出的矛盾。可是,《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并没有针对出租车拼车的相应规定和条款。这是典型的王八屁股长疖子——滥规定(烂龟腚),根本就不符合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原则,必须立即改正没商量。

  郑州市不仅客运管理部门不作为,物价部门也不作为。早在1994年,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出租汽车租价的通知》第二项第3条,就曾对“合乘收费”做出了规定:特殊情况下,乘客同方向合乘时,必须征得第一乘客同意。合乘里程部分,每户按每公里租价的60%收费;若同乘同下,各收一半。这么好的办法,为何要废除呢?这是香臭不分,好坏不辨,是非不明,应该检讨,接受批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北京:2012年3月,针对打车难的问题,北京鼓励乘客合乘出租车,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并可以打印多份发票。北京市能办到的事情,郑州市为何却办不到呢?在我看来,郑州市应该首先确定“拼车”的合理合法性,然后出台具体的收费细则以及配套措施。让“拼车”有法可依,让出租车司机和乘客都受益。好处多多,何乐不为?

  目前,我国还有很多地方不允许出租车“拼车”,这是不符合又好又快宗旨的。我们应该像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学习,为“拼车”创造有力条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武晓娟)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