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畸高“复印费”是公共服务寻租的缩影

2013年01月21日 13:44   来源:千龙网   房 梓

  日前,有微博曝光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印卷宗时,每页被收费3元。因为需复印的卷宗数量较多,近万页卷宗需支付29000余元。此事被曝光后,引起社会热议:复印卷宗高收费现象在各地普遍吗?生活中还有哪些此类现象?应该怎样规范公共机构乱收费标准?(1月20日《人民日报》)

  谈到江西宜春法院的天价复印费,便想起两年前儿子住院复印病历的事情,因为医保报销需要病历,医生要求出院结算完后,统一到指定的病历房去拿。本以为可以直接领取,殊不知医院以原件存档,只能复印为由,十几页的病历便收了二十多元,心里堵得慌,却又不好发作。很明显,医院复印时已然将患者的刚性需要,变成了拓展增收的产业链条,将本应享有的权益,当成特殊的商品在兜售。

  天价复印费法院有、医院也有,只因有着共同的原理,一是提供复印原件要部门所有,二是需要的必需性,带有显性的垄断绑架特性。推而广之,在其他的领域,如档案馆、图书馆、高校,乃至行政机关,都有着如此特殊的气场。如若不是人为加以约束,自然不免泛滥成为个人或者部门牟利的工具。比如,在百度上检索“复印高收费”关键词,跳出不少网页,多为关于复印医院病历或成绩单证明时要价过高的投诉。

  医院、高校、图书馆、档案馆、行政部门等都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很多的服务便利,如医院向病人提供病历、法院向当事人的代理人提供案卷等,都是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法定权益。在因特殊规定限制的条件下,由获取人支付复印的成本虽然合理,但绝不能变成要挟要价的筹码。畸高复印费透支了公共服务成色,折射出公共服务理念中服务寻租的思维痼疾,与很多的公共服务部门“不给好处不办事”的思维如出一辙,根源还在于公共服务机制中对服务对象的权益缺少刚性保护,小到严格规范的收费标准,大到违规收费后的投诉和问责处理,都无据可循。

  复印高收费是公共服务寻租的缩影,不能局限于解决收费问题头疼医头脚痛医脚,而应该着眼于完善公共服务制度设计,尤其是监督制约、投诉问责方面,将宽泛的服务固化在为民的空间之内,遏制住公共服务寻租牟利的冲动。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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