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由中介公司找来的京籍女子裴莉和购房者许昌赫签订协议,而后闪婚,裴莉当日得2万元好处费,帮助许昌赫取得在京购房资质。(新京报)
三个本不相识的陌生人怀着不同的目的:裴莉是为了钱,许昌赫是为了房,中介公司是为了近万元的中介费,就这样在利益面前,见面、签协议、并在1小时内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这次交易中,裴莉只需出场4次,即可轻松拿到3万元好处费;许昌赫似乎麻烦些,需要先回原籍与原配妻子离婚——再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然后再与裴莉闪电离婚,以此绕过在京购房的政策限制,顺利购房;而中介能得到一笔可观的“服务费”。如此的“互惠互利”各取所需的阵营,笔者真不知是该佩服他们对购房、结婚等相关政策的“了如指掌”呢,还是对其钻国家政策空子的“不法”行径所不齿,亦或是对其为骗得在京购房资格不得以为之的“无奈”举动而怒气不争、哀其不幸。
在这场交易育中,看似是三方各取所需、皆大欢喜的结局,但在笔者看来,利益背后却存在莫大的风险:资深房产律师李洪云就说“一旦双方合法取得结婚证后其婚后财产就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旦发生纠纷,很可能造成财产分割不清的麻烦。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如果三方不是利益的驱动,这个精心策划的“闪婚购房局”也不会做得如此的“天衣无缝”,但凡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人都明白:甲乙丙三方签署的闪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甲方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旦像裴莉这样的“婚托”在购房后拒绝按原协议离婚并要求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购房者只能通过漫长的诉讼保护财产或多支付一笔额外费用息事宁人。再有就是这样做很容易与原配偶“弄假成真”,原配偶拒绝复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所以在笔者看来,这桩看似“毫无风险”的买卖,其实是“危机四伏、暗藏杀机”,甲方干的是既赔钱还担风险的买卖,乙方是承担一旦事情败落“名誉扫地”或者引起家庭不和的风险,而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也只有中介是干着“只赚不赔的买卖”,也就是说一旦“闪婚”买卖做成,无论以后的结果如何,都得照章收费,中介才是最大的赢家。为此,笔者也奉劝那些想钻法律空子、动歪脑经的人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当然,笔者也呼吁:国家要尽快制定和完善限购、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政策,避免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为规避限购政策而铤而走险。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