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邳州“200多名网友‘凑份子’合作建房”的事情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关注,网上网下叫好声、质疑声此起彼伏。1月7日下午,江苏省邳州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徐矛盾表示:网友“凑份子”购地开发是允许的,同时建议有合作意向的网民组建股份制公司后规范运作,以规避风险。(《中国新闻网》1月8日)
坦率地讲,至少从目前来看,江苏邳州“200多名网友‘凑份子’合作建房”是幸运的,有了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同意,合作建房的梦想有可能实现。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从北京于凌罡率先在全国提出“个人合作建房”的设想,到其后于凌罡及其团队,屡屡受挫于拿地这一最关健步骤,再到广东、沈阳等地的个人合作建房者纷纷响应,但同样也是无果而终,这意味着“个人合作建房”不仅走过的道路坎坷曲折,而且也预示着这个建房模式,前景仍不明朗。
在国外,个人合作建房早已流行多年。目前全世界有超过7万个的住房合作社,遍及40多个国家,拥有会员数千万,在欧美,住房合作社所提供的住房已占到了居民住房供应总量相当高的比例,譬如美国就有超过1500万个的家庭生活在由住宅协会拥有和管理的房屋中;在德国,从1977年到现在的34年里房价只上升了60%(即平均每年仅仅上涨1%),其中的“功臣”之一就是合作建房,住宅合作社已是德国住宅建房的主要组织形式,其建造的住宅占全国新建住宅总数三分之一左右,德国政府对合作建房给予了多方面的政策帮助,包括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借款保证、合理价格的土地及减少税收等。
反观国内,尽管在大多数公众的眼里,都比较认同这个“圆住房梦想”的好办法,很多地方都在搞试验,但是由于国家层面保持着暧昧态度,始终未认可,更没有出台政策来扶持这种建房模式,结果导致“个人合作建房”,既没有名份,又难以真正推行开来。鉴于此,笔者以为,政府应支持个人集资建房,不妨给它一个制度出口。因为它不仅能舒缓政府来自高房价的压力,能给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也会给国内居高不下的房价起到抑制作用,可谓互利多赢。
眼下当务之急是,政府须出台专门的实施细则来扶持。在具体制度安排上,需政策进一步明确,比如个人合作建房所需土地面积较小,政府在拍卖土地上需把大块土地拆零挂牌;个人集资建房属于一种新型的生产组织形态,只要其在法治民主的框架内运作,政府所要做是要合理引导,而不能随意限制。与此同时,还需土地、城市规则、税务和银行等部门大力协助。在个人集资建房过程中,土地、规划、税务、银行等部门,要提供一切方便和政策范围内优惠,让这项惠民利国的建房形式,落地生根。
更为重要的是,让法律为合作建房的“护航编队”。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将“个人合作建房”合法化。就目前而言,对于个人集资买地,从土地市场这方面来说也是行得通的,而至于后期开发,是否符合开发土地的资质要求,目前相关法律还不是很明确,所以讲,类似问题亟需打上法律“补丁”。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