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说,官员财产公示被视为“反腐利器”,一些地方的试点工作引起极大关注。但一项有5604人参与的网络在线调查显示,90.81%网民对官员财产公示持不信任态度,理由是“灰色收入和转移性财产谁会公示”。
对这样一个小样本调查的价值与意义,自不宜捧之过高、求之过深,但从中也未尝不可以得到启示。民众一方面对推行官员财产公示怀有强烈而迫切的愿望,一方面又在此方面制度铺开之前就“持不信任态度”,似乎很有点先验论色彩,也让人感到矛盾难解。虽然不能据此认为对官员财产公示持不信任态度的人,在更大的范围也有同样高的比例,不过,这不信任的理由倒颇有说服力。做规划也好,搞试点也好,如果建立在民众不信任的基础上,结果一定是费力不讨好。因此,铸造官员财产公示这柄反腐利器,理应从民众“不信任”处入手,比如,从解决灰色收入和转移财产的问题入手。
从世界范围看,官员财产公示是一种普遍适用的制度,我国虽有几千年文明史,却无半点这方面的传统基因。因此,这一制度的确立,完全是一个移植的过程,也必然会遭遇严重的不适应。官员固然不适应,民众也未必就适应。这听上去有点奇怪,因为民众对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很高。但一个显见的事实是,“财不外露”仍然是当下官民普遍信奉的行为准则,你要去打听一个人的财产收入,往往是犯忌的事情,即使给你一个数字,大抵也是打了折扣的,你听了之后也很可能是“不信任”。官员对家庭财产公示有抵触情绪是客观事实,但不要忘了,官员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来自民众。官民一旦发生易位,对官员财产公示的热情就可能两样。又比如,对财产变现或“借囊藏物”,专家的一致药方是,用全民财产登记制度,把官员藏在他处的财产“捉”出来。这至少在理论上是必要的,但要求民众申报财产,能否获得广泛支持还是一个未知数。由此也可见,单方面诉诸不信任往往是容易的,而建立互信则要困难得多。
从首次提出起,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我国已经“酝酿”25年,这个时间不能说短,却也不难看出引进这一制度所承受的阻力,以及阻力生成背后的各种复杂性关联。如果使用强力使一个全新的制度短期内大面积推开,虽然可以暂时满足对这一制度有迫切需求的主观愿望,但实践的结果却总是使人比推行这一制度之前更加沮丧。然而,用了四分之一世纪来“酝酿”,却迄今对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结果处置等还未形成一个基本的框架,技术性支撑好像也不是有人宣示的那样保障有力,而现实中一些官员及其家属与财产有关的异常表现频发,更不免使很多人心急。其实,不必说公示,即使是早已开始的财产申报,在不少地方和部门也不过是虚应故事,对个人申报必不可少的审核更近于无。而从申报到公示,不亚于一次飞跃。
有人说,推行官员财产公示,急不得也等不得。这个见解似乎很平庸,其实很有洞察力。一部分民众之所以对还没有正式出台、更没有全面推开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缺乏信任,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长时间以来,对此制度的探索仿佛总是在起点上徘徊,没有体现出一以贯之的连续性和坚定不移的推进性。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或许难有一个时间表,但由哪几个部门牵头在做这件事、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是什么、什么时候做了什么事,定期给民众一个“公示”,大约也能起到一定的增信释疑之效。(作者是北京青年评论家)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