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报载,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立勋教授认为,社会诚信的源头应是政府诚信,他建议在深圳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设置诚信委员会或者信用局。
我觉得这一想法可行。首先,从政治伦理上讲得通。公共权力是公民权利所让渡的。鉴于“权力导致腐败”这一众所周知的原理,我们必须对公共权力保持着警惕。而公务员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特殊人员,其一举一动都可能影响到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因此,对公务员平时的违反诚信的言行进行建档,以此作为其公务升迁和继续掌握公权力的依据,对于防范腐败和权力滥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先前,网络上对于某政协委员建议给公民建“道德档案”争议纷纷,一个问题在于,所谓“道德档案”中的“道德”评判标准很玄,“道德档案”很易成为某些人打棍子的手段,不如“诚信档案”来得实在和具有可操作性。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普通公民并没有行使公共权力,他们失信的行为带给社会的危害远逊于公职人员。
给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在技术上也可行。如今,各行各业都建立了大量的“黑名单”制度,比如银行的对恶意欠款人的“黑名单”,检察机关的“行贿人黑名单”,法院的“被执行人黑名单”。相关部门只要进行信息联网,将公务员的相关信息集中在一起,就能比较准确地得到有关公务员诚信的信息。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