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昌平沙河镇于辛庄村一幼儿园5岁男童将热水洒在桌子上,女老师责令孩子用舌头舔干净。事后,当事幼儿园老师道歉。据调查,该老师没有幼师资格证,该幼儿园属民办,对是否有正规办学资质拒绝回应。
是不是民办幼儿园并不关键,相反,从事幼师职业有没有幼师资格证、开办幼儿园有没有正规办学资质,才是问题的关键。从规则上讲,无证上岗或办园,就跟无证驾驶一样。
去年下半年,从山西太原到浙江温岭,曝出多起幼儿园“虐童案”。就此,我们可以谈人性底线,也可以说“虐待儿童罪”法令缺失。但需要追问的是,有关部门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如今“虐童”事件发生,“严禁”的规定不能成摆设。
加倍孕检行政不能吓唬人
去年8月份开始,陕西商洛市直机关女职工每年孕检次数由原来的2次变为4次,每季度检查一次的目的是防止超生。当地计生部门表示,孕检并非强制性,但不配合将按照计生条例予以处罚,地方政府还会有相关处罚措施。
虽说是免费服务,但孕检毕竟不是发福利,加倍孕检则涉嫌对女职工做某种有错推定,似乎一时看不住就会违法违规一样。
更重要的,从陕西当地规定到国家法律法规,都没有孕检次数的规定,相反却明确了公民对孕检节育措施有选择权。商洛市计生部门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口头上称“并非强制性”,却单方面规定了罚则,实质上变成了实打实的强制孕检。
行政本身涉嫌违法,还振振有词,实在搞笑。强制孕检加一倍,行政乱作为就翻一番。搞好计生工作,请人性、理性地回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框架中来。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