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给了深圳不罚闯黄灯的法外特权?

2013年01月04日 06:49   来源:红网   陈庆贵

  “闯黄灯记6分”的新规出台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最近表示,深圳暂未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个表态引起社会各界热议(1月3日《羊城晚报》)。

  我注意到:相关“闯黄灯记6分”规定源自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以第1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明确要求: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作为下级交管部门,深圳在规定生效后不执行新规,显属违规行为。

  “闯黄灯记6分”新规当然是依法规范公民驾车行为,是依法治国举措之一。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圳方面有法不依,显然有悖这一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方面不执行规定似乎未得到上级交管机关批准。2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深圳市的做法不符合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是“违背科学和法律精神的”。“不能一概而论说闯黄灯不罚,如果黄灯和绿灯一样都可以通行无阻,还要黄灯干什么?”该人士说,黄灯的设置有其科学根据。上世纪美籍华人胡汝鼎发明了黄灯,最先被美国政府接受采用,从而由红绿灯改为三色灯,并推广到全世界。“红、黄、绿三色信号灯是一个完整的指挥信号系统,深圳市此番表态不符合科学精神。”

  “闯黄灯记6分”新规虽然在争议声中施行,但事实已经对规定的正向作用作了最好反驳,“最严交规”堪称已然立竿见影。2日有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就新交规实施首日情况看,初步显现出规范驾驶行为、增强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积极效果,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悬挂或遮挡号牌、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据北京、天津、南京、杭州、济南等城市统计,新交规实施首日接报的交通事故数量分别比前日下降了9.3%、23%、26.7%、18.4%、29.8%,未发生因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

  需要指出的是,一项新规出台引发民间争议并不可怕,只要执行部门贯彻执行到位,执行结果就会说明一切。如果达到出台预期目的,则争议不驳自消;反之,如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则大可以停止执行或废止规定。现时,全国各地都在雷厉风行地执行新规,深圳却“巍然不动,恐怕不仅会影响法治的统一权威和政府公信,还可能混淆视听给公众造成思想混乱和行为误导。

  广东省交管局表示,目前正会同该局法制科,研究如何从法律角度应对深圳市的表态。“处罚闯黄灯的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按此实行就有违法的嫌疑。”到底是谁给了深圳不罚闯黄灯的法外特权?对公然不罚闯黄灯者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和说法?我期待相关方面尽快给公众答案。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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