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激浊扬清,奖励滋养“正能量”

2012年12月27日 15:25   来源:荆楚网   赵国旗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明年1月1日开始,在广东见义勇为者,视情况分别进行100万、80万、60万、40万不等的政策外一次性抚恤奖金。(12月26日 信息时报)这无论对于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还是培育社会良好风尚,都是一个积极有力的举措和推动。

  有认可,才会有力量。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惜牺牲自己,这种制止邪恶,消除危险的行为,需要得到整个社会的肯定和认可。为了弘扬“真、善、美”社会正气,有时会落下终生残疾,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更需要我们的理解与尊重。

  《奖励和保障条例》的出台,从制度上对见义勇为者给予了支持和力量,也最大程度上呵护了社会正义,抚慰着见义勇为者的心。也许有人说,对见义勇为者不应以金钱论,不应重奖,认为这是对高尚行为庸俗化与亵渎的做法。其实,见义勇为与高额奖励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奖励并无不妥。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以奖金回报滋养见义勇为美德,这是一种充满人情味的进步,事实上,关怀和保护每个正义的个体,其实质也是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二者殊途同归,并无二致。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让《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为社会正气弘扬鼓劲、加油,我们的国家会更文明、更健康、更和谐,并由此涵养更多激浊扬清的人间“正能量”、培育和谐社会的新风尚。

(责任编辑:周姗姗)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