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凭啥拒绝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

2012年12月27日 07:15   来源:红网   范丰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房屋租赁管理费点名针对深圳一市,因为深圳已是全国唯一“合法”收取该费用的城市。不少人欢呼深圳明年终于可取消此“不合理费用”时,深圳官方却回应:深圳特区立法权不受部委规定约束。(12月26日《羊城晚报》)

  行政规定与地方法规发生冲突,深圳官方的回应变成了一场较真,使得这一冲突变得更加激烈、尖锐。看起来,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实质上是一方假地方立法权之名,行违反上级行政规定之实。

  处理这一事件,需要澄清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联合通知与深圳地方条例谁效力大,谁效力小?本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联合通知与深圳的地方条例是并行不悖的,可是,两者的指向恰恰聚焦到了同一个对象上,针尖碰到了麦芒,你较真来,我较真去。

  既然深圳官方如此较真,就不妨将有关双方放到秤上称一称。从行政级别上看,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显然要高于深圳这一副省级城市,前者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而深圳所制定的相关条例,是深圳人大制定的,是一个地方性的法规。深圳市政府必定有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对应的部门,下级服从上级是保持政令畅通的基本原则。深圳的“对应部门”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这两尊“菩萨”与深圳市地方人大这尊“菩萨”面前,应该以前两尊“菩萨”为大,小“菩萨”就不应该自尊自大。

  再一个问题是,设置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正当性何在?对于房屋租赁市场,地方政府难免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负责管理,而这一管理是政府有关部门一项义不容辞的工作,尽管深圳一直收取管理费,但这种“存在”不代表就是合理的、正当的,即使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也不能说明就具有合法性、正当性。人心是杆秤,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势必(主要)增加租房人的开支,有损租房人的利益。国家两部委所发的通知,顺应民意,是正当的,而深圳市人大所制定的相关法规,有地方保护主义之嫌。

  深圳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于不顾,公开拒绝取消出租屋管理费,这显示了地方权力的自大与狂妄。深圳官方回应“不受部委规定约束”具有标本意义,应该以此为“麻雀”,加以解剖,确保国家这部大机器政令畅通。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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