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记者 年巍)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明年转出和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可继续享受政府补助,更新车辆可得到企业奖励。其中,转出或报废老旧机动车,每辆可得到2500元至16500元不等(车均4600元)的政府补助。
今年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取得积极成效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以来,取得了显著效益,至2012年11月底,北京市淘汰老旧机动车共45.8万辆。淘汰老旧机动车推动了新车销售增长,实现了环境改善、企业发展、个人得实惠的多方共赢,得到了社会各界认可,汽车企业和广大车主要求继续实施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的经济鼓励政策。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
《方案》规定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转出和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更新车辆可得到企业奖励。转出或报废老旧机动车,每辆可得到2500元至16500元不等(车均4600元)的政府补助,如果车主换购交易办理平台即“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http://bjtgc.com.cn”公布的新车,还可获得与政府补助基本相当的新车企业奖励。政府补助及企业奖励通过网上或现场网点办理。
《方案》规定对淘汰已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给予政府补助。在京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的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机动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
新发布《方案》与现行方案区别
《方案》保持了2011年7月27日发布的《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主要区别:一是以国Ⅲ及以前老旧机动车为淘汰重点,推进更多老旧机动车加速淘汰;二是提高了报废车辆政府补助标准,报废车均补助由原4500元提高至6500元,并将报废补助车辆使用年限相应由6-8年及8年以上调整为6-10年及10年以上;三是放宽了企业奖励幅度,吸引更多热销及经济型车型参与;四是加大了对换购新能源车的奖励力度,在与现有国家及本市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并行的基础上,新能源车辆的企业奖励标准可不受《方案》建议标准限制,由汽车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从而加大了对换购新能源车的奖励力度,引导车主选购新能源汽车。
关于执行时间的衔接
对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按照新颁布的《方案》规定标准执行。对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标准按照2011年7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规定标准执行,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请车主及时办理各项手续。
附:关于2013-2014年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相关问题的解答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