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它成为一个集纳民声的平台,但若人人都毫无顾忌地畅所欲言,致使各种消息真假莫辨,也会使它成为一个藏污纳垢之地。在最近的一次网络反腐中,厦门大学一个女生的写真就被盗用为官员情妇照片在网上流传,这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困扰。那么,网络时代,如何保障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2003年以来,各类博客开始大量涌现,各类离线或在线的RSS阅读器充斥市场,人们使用网摘分享彼此收藏的网络信息。网民只需要简单的注册,便可以轻松拥有自己的网络日志,并根据“分享、开放与交互”的原则,真正实现每个网民都是信息的提供者和分享者。在网络逐渐成为一个社交平台的同时,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受到威胁,特别是“人肉搜索”让每个人的隐私无处遁隐。
囿于法不责众的社会文化心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公民在受到侵害时,对“围观”充当“帮手”的网民只能无可奈何。目前部门法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停留在名誉权保护规范之内,仅仅公开他人隐私,而没有在通行的“损害”意义上涉及他人隐私的,则不予追究。但是,个人隐私权得不到保护,任何网民都可能“躺着中枪”,成为网络时代的“牺牲品”。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问题,除了要求网民自律外,必须从法律高度来明确个人信息自主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明确个人对仅限于自身有关的信息拥有自主决定权,自行决定是否传播以及在多大范围内传播。
网络的迅速发展不应该“让人人自危”,因此,维护网络环境健康、安全,需要网民、网站自我约束、遵纪守法,更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做后盾。(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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