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赃款即赦免”是对腐败的纵容

2012年12月18日 07:14   来源:红网   范丰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日前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12月17日《京华时报》)

  “清退赃款即赦免”无疑是对腐败的妥协。然而,在腐败与反腐败的两个角色中,腐败代表少数人,腐败者身处阴暗面,干的是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侵害的是党和人民的利益,他们是倒行逆施者,是一股反能量;而反腐败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的是正义力量、光明的力量、正能量。两者相较,犹如一堆垃圾与一座高山。高山有何必要与垃圾谈条件,讲价钱?

  反腐要想真正取得成效,作为反腐败的一方,一定要有正确的角色定位,绝不能矮化自己,而抬高、放大腐败者的能量。这样的视角和姿态,绝不是自大,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了的。腐败问题之所以非常严重,这不是反腐败的无能,而是反腐败的少作为。高擎反腐败的大旗,难道还惧怕天塌下来?万一天塌下来,有广大人民顶着。

  而且,腐败现象之所以非常严重,正是侥幸之果。“赦免”下去,还会催生腐败后来者,他们同样会抱着侥幸的心理,先腐败起来,到了一定的时候,观天测云,进退自如。“赦免”之举,也与我们党历来提出的“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的政治宣言不相符。“不允许”,不是赶小鸡,不是为了清正而清正。而是要清除、清算。清除的是地位;清算的不仅是经济账,还有政治账、法律账。

  反腐败是一项光明正大的事业,是一项正义的事业,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绝不能打和牌,更不能纵容放任,一定要挺起腰杆,既打苍蝇,又打老虎,要打主动仗,关键是要动真碰硬,同时要大力推进反腐机制体制的改革,并不断巩固反腐的成果,尤其要与组织部门联动,对于干部选拔,不能带病使用和提拔,更不必担心清除了腐败分子,地球就不转了。

(责任编辑:周姗姗)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