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铁路上海站附近的天目西路梅园路路口,红灯期间,路口交通协管员在人行横道线两头人群前,拉起绳子,形成一道蓄流“闸门”,待绿灯时再“放闸”泄流,以防止“行人闯红灯”。(12月12日《人民日报》)
“中国式过马路”是中国交通文明建设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全国各地为根治此问题,进行了许多积极性探索。其中,采取“拉红绳拦行人闯红灯”,上海并非创了先河,此举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已是武汉街头司空见惯的现象,曾被本地媒体挖苦为“武汉几大怪之一”:武汉有一怪,街头把绳拽。此后,此举更是被河北石家庄、厦门泉州、湖北襄阳、江西南昌等多个城市效仿。此举如今再被“启用”,无疑宣告着它的失败。
不可否认,拉绳治“闯红灯”确有立竿见影的效果,闯红灯的人明显减少、交通协管员的工作更加好做、路口交通秩序得以明显改善。但,拉绳子必有松绳时,这种非常态的约束机制,难以长久。换而言之,难以让守法观念固化为市民的内在意识。而且,此举既有损城市形象,又在一定程度上对行人人格进行了侮辱,可以说拦路绳本身就是不文明的表现,容易引发市民的心理抵触,自然也不利于规则意识的养成。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养成,除了依靠个人的修养,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也不可或缺。时下,老少皆知“横穿马路=违法”,但众人皆闯,奈我何?唯有不断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践行,将交通处罚落到实处,一改喊口号的历史,才能切实发挥硬性条款监督惩治的作用,形成“文明交通人人有责”的意识,形成“全民文明出行”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