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12月3日被曝“艳照”的河南林州卫生局纪检干部冯某,事过两天的12月5日,就已经和照片中的女子闪电结婚。
“艳照”当事人的闪婚照,可能让发帖人失望了,但笔者目前还不失望。让发帖人失望的是,“艳照”主角都是单身,和异性亲热不违背法律和道德;纪委也找冯某谈了话,至今为止还没有公布冯某有违规违纪的事实。笔者不失望的原因是,“艳照门”下也有“生还”的官员,不一定所有涉“艳”的官员都是贪腐官员。
但是,如果查实冯某没有违规违纪事实,发帖者是诬告、还是偷拍隐私、散布谣言,还需有个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者将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发帖人的行为虽然只是偷拍别人隐私,在网上发布,这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为处置各种“艳照门”的官方,理应维护法律的尊严。对网曝内容与事实相符的人给予鼓励,但对网曝内容与事实不符且故意为之的人,也应该依法处罚,承担相应责任。
更重要的是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对偷拍隐私、网曝谣言的人听之任之,当“艳照门”从贪腐官员的专用名词,扩散到社会其他方面的时候,失望的恐怕不仅是没有达到个人目的的发帖人,更多的是对法律和政府形象的打击,公平与正义就会成笑谈。让偷拍隐私、不顾事实、传播“艳照”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仅仅是还“艳照”当事人一个公道,更是增强人们对公平与正义的信心。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