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铺平残疾人的公职路

2012年12月06日 07:15   来源:荆楚网   任小康

  昨天是第21个国际残疾人日,残障人士黄锐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寄往人社部,要求公布我国政府机构招录的残障公务员总人数。根据人社部统计信息,大陆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5年仅招录92名残疾人公务员。(12月4日《京华时报》)

  这一道除法几乎不用动笔,口算也能得出:平均每个省一年招录的残疾人公务员人数为0.5人。而与之对应的数据是:目前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人。在冰冷数据的背后,或许是一个个具体而微的心酸故事,不知有多少残疾人抱着满腔热情投考公职,却被一道道歧视的政策和眼光“秒杀”?

  据媒体报道,上海每年招录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2000多人,2004年至2006年招录的残疾人公务员数量总共7个,且实际录用单位仅限于各级残联,以2006年最多录用4位残疾人计,残疾人录用比例也仅为0.2%,远低于该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要求的1.6%的标准。

  另据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调查显示,在政府主管部门公开残疾人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信息的只有3个地方,即上海、武汉和昆明,均远远未达到1.5%的比例。事实上,《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但大多数国家机关显然没有把这些规定当回事。如此做法的恶劣影响的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对用人单位形成了不良示范,残疾人就业形势更加雪上加霜;另一方面,有规定不执行,也会伤及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机关不录用残疾人公务员,与一些单位根深蒂固的用人歧视有关,更在于制度缺乏刚性。法律规定录取残疾人最低比例的目的是要惩罚任何不录取残疾人的违法行为,凡是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予以制裁。而绝大多数国家机关“宁可交残保金也不招用残疾人”,原因就在于机关的残保金也来源于财政,无非是一个口袋进一个口袋出,不是惩罚而是变相鼓励。

  在香港,政府部门的残疾人公务员人数多达3300多人。不仅如此,在公务员晋升选拔工作中,残疾人员会与其他人员按相同的甄选准则获得考虑。之所以能够有这样的成绩,正是得益于香港以立法方式保障了残疾人就业率。

  霍金说:“身体和精神是不能同时残障的”。面对残疾人的就业诉求,我们的冷漠和歧视,无疑会给他们更沉重的精神打击。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在收到黄锐公开信息的来信后,能给出一个负责任的答复,踏踏实实迈出关爱残疾人的第一步。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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