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点官员财产公示,应有下文

2012年12月05日 07:19   来源:钱江晚报   刘楚汉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广东正分别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和一个区,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的试点工作。他称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将逐步推开。

  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并不是广东的首创。此前,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等地都曾试点过这项工作。广东此次再提官员财产公示,之所以仍然引发强烈关注,一方面可能因为其相对富裕,公示财产更有现实意义,而且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多少年来广东的改革举措一直引领全国;另一方面,此前各地的财产公示多是市县层面的动作,而此次广东虽然仍是选择区县试点,却是来自省委、省纪委的统一部署。

  广东的试点将会带给我们怎样的惊喜,与之前各地相比会有哪些变化,暂时还不得而知。试点的实际效果,显然还需要实践检验。不过应该看到的是,官员财产公示的现实困难肯定很大,尽管此前已经有过多地试点经验,也不大可能一下子尽善尽美。财产公示的最大意义,更在于通过不断的试点完善,最终更加明确以财产公示来让官员接受公开监督的廉政建设方向,并逐渐逼近这个目标。所以我们关注官员财产公示,除了实施细节,其实也需要关注某些公示本身之外的东西。比如:公示之后怎么办?

  盘点阿勒泰、慈溪等地的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当时都曾广受关注和好评,并引发公众对加强官员监督的强烈期盼,但置之于全国廉政建设的全局,这些试点似乎又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带动效应。究其原因,除了财产公示过程设计中的不尽完善——比如公示官员有限、公示范围较小、缺少虚假问责等等,其实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试点仅仅只是试点,试点之后再无下文。不管是经验还是教训,都没有能够得到制度化的总结和完善,并促成下一轮财产公示的实施。

  官员财产公示是国际上通行的反腐利器,也成为近年来国内呼声很高的改革举措。然而,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而需要切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官员财产公示只有通过不断的试点、完善,再试点、再完善,才能实现最终的全面实施。尽管,只见试点不见后续动作的财产申报,依然存在不可抹杀的进步意义,却很容易给人以试点不成功的错觉,产生财产申报很难深入的误解。每一次试点都只是分立动作,缺少系统性和完整性,客观上消解了试点的指引和方向价值。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重申了反腐的迫切性,各地也都加大了反腐的力度。在这样的决心支持下,相信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实施应该会有更多的突破。此次广东提出选择两个县区试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广东又何尝不是全国的试点?热议试点,更是期待试点后的每一步前进,期待财产公示在更大范围内的全面推开。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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