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40平以上住房征税”尚需缓行

2012年11月29日 09:58   来源:千龙网   刘鹏

  社科院28日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据11月28日新华网)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6平方米。因此,社科院提出报告,将人均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纳入到房产税的征缴范围中去,以此抑制一部分人所拥有的住房面积过大,抑制炒房,稳定房价。从理论上说,这一建议无疑是有效而可行的。

  一方面,人均住房36平方米的数据告诉我们,在中国,绝大多数人,特别是普通人民群众,并没有超过人均40平方米的住房。而少数人,拥有多套住房,平均到所有家庭成员头上,人均远远超过了40平方米。这种差异的存在,明显是应该给予缩小和予以控制的。开征人均40平方米以上住房房产税,势必会抑制一些人的非刚性,甚至是不合理的住房购置,可以有效的打击炒房,稳定与平抑房价。

  另一方面,人均4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针对房屋资产而征,拥有的房产越多的人,交的税将越多,反之,则交的少,甚至不少。这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杠杆作用,可以让富人多交税,多为社会做贡献,从而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保证社会公平。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而言,对人均40平方米的房产征税,其条件尚不够成熟,尚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甚至是无法克服的。

  比如,其一,相关部门是否掌握了所有城镇居民的真实的、详细的房产信息,以及一套房产中,到底住了几口人?当然,依据建设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很容易就能查到,某个人名下,是否有房子,有几套,面积总共多少。但我们依然很难排除,某人是否还有一些未登记的房产,是否还有自建的相关房产,是否还有小产权房,是否还有房子登记在其亲戚的名下?

  拿广州番禺的“房叔”蔡彬和深圳的“房爷”周伟思来说,媒体曝光其分别有21套、80多套房屋或建筑,但当事人都否认了,甚至表示:具体有多少套,我也不清楚。而相关部门呢,查来查去,查了很久也未必能够查得清楚。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开征人均40平方米以上房产的房产税,很难有充分的数据做为依据。仅房主100平方米的房子中,到底住了几个人,是否可以分摊房子的产权一项工作,就够相关部门焦头烂额了!

  其二,征收人均40平方米以上房产税,会不会加重民众负担,依然是需要充分调查和论证的。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年轻夫妻两口,靠双方父母资助首付,贷款买了一套100平方的房子,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各占50%的产权。结婚以后,夫妻将双方父母接过来一起住,然后还计划要孩子,这个时候,4+2+1的家庭结构所造成的养老压力、银行还贷压力,已经足以让这对年轻夫妻喘不过气了,如果再被征收一人40,两人80平方米以上的20平方米的房产税,可想而知,其压力无疑将会更大。因此,面对新增房以及存量房,都开征人均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税,尚需要考虑首套房、贷款房、人口变动等情况,最好能对城镇居民首套房免税。

  其三,征人均4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房产税,能否首先保证权力不从中作祟,保证公平问题?目前社会,在住房问题上,存在的最大不公平在于,一少部分权力等优势资源占有人,他掌握了一大部分的房屋产权。当然,这些人也不傻,他们的这些产权,不可能都登记在自己名下,也不可能都是住房。这个时候,相关部门在计税时,该如何确定应纳税额?如果保证不了权力和某种势力从中作梗,将超过一人40平方米的住房虚假地平均化、隐形化到每人40平方米以下的问题,最终交税的,只有普遍老百姓,那么这样的房产税,显然已经失去了其计征初衷和目的。

  这一点,在个人所得税的计征问题上,就有先例:比如有政府相关部门就坦言:无法真正掌握富人的真实收入情况。那么相关部门能准确掌握多房者的真正住房情况吗?比如深圳的“房爷”周伟思,其80多栋房产是否为真,是否合理合法财产?这些问题,国家纪委、政府、公安等部门联系起来查,恐怕都得数十天甚至数月,单靠税务部门能搞清楚吗?

  因此,依笔者之见,开征人均4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房产税,建议是好的,理论上也是行得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慎行、缓行,尚需要进一步掌握好相关真实有效的、具体的住房数据!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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