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分析了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呈现的特点与态势,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于巩固发展农村大好形势、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最快、农民得实惠最多的10年,这主要归功于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着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应当看到,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虽然农业份额会下降、农村人口会减少,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不会改变,“三农”问题在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不会改变。我们必须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要善于把握客观规律,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我国人多地少,不断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要基础。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保护耕地面临的压力会更大,必须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建设的长效机制。现行征地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保护不够和建设用地粗放等问题。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一头连着农民利益,一头连着工业和城镇建设,必须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精心设计改革方案。与此同时,还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中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继续推进农村改革。针对农业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市场观念和机制在农业农村中不断深化、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应用更加普遍等新情况,在切实保障农民各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业的组织和制度创新,切实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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