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不能让既得利益者再次得利

2012年11月28日 13:25   来源:中国网   知风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它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却陷入“济富不济贫”怪圈。(11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半岛都市报》对青岛多个行业的调查发现,有的单位为其员工一个月缴存五六千元,有的则只有一两百元,不同行业之间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差70倍。“相差70倍”已经是一个惊人的数据。而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但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二者相差600倍。这就更令人惊讶了。

  其实,当前的社会不公,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很多可以用“惊讶”来形容。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差70倍甚至600倍感到惊讶,还是因为这是一项“济贫”的政策。正是基于这项政策“济贫”的初衷,才对高收入人群在公积金上再次得利,即使在对诸多的社会不公司空见惯的麻木心态下,也燃起了愤愤不平的怒火。

  在现行制度安排下,社会资源的分配,或称社会成果的分享,都体现了权力优先和资本优势。不少制度的本身都是按既得利益者的首先得利设计的。社会财富被权力和资本通吃,已经是不争事实。贫富差距的加大,很大程度上是制度的缺陷造成的。而诸如住房公积金之类的“济贫”政策,就是对这种贫富差距引起的社会问题的弥补。住房公积金就是要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是为了满足居有其屋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实际情况是,福利好的单位,员工收入本来就高,不存在购房难题,却可以多缴公积金来从中渔利;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因为缴费少、贷款难,依旧难圆安居梦。住房公积金陷入了“济富不济贫”怪圈。

  本来是为中低收入阶层“雪中送炭”的住房公积金,最终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其结果变成了给高收入人群“锦上添花”。不但没有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这显然有悖其制度初衷和社会公平。

  这种做法的真正可恶之处在于,既得利益集团把公积金这份“口粮”当成了“加餐”。本来,高收入单位或部门,不管是权力、垄断或资本的优势,对社会资源和财富占有的最大化,在有待于进一步体制改革的现实下,人们也无可奈何。但是,作为对制度缺陷的弥补,可以说是“专供”弱势群体的住房公积金,也异化为“富人基金”,沦为少数既得利益者的“提款机”,从欲望上说是贪得无厌,从后果上看是在加大贫富差距,强化社会不公,加剧社会矛盾。

  一项好政策如果得不到好结果是令人不安的,也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亟待反思和解决的。因为,在不少“惠民政策”的设计上,都能反映出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初衷。一旦连这样的“好政策”都最终被既得利益者变成维护自身利益的机会,其危害性是极大的。

  鉴此,不仅“济富不济贫”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亟待改进,而且可以作为防止“好政策”得不到好结果的一个范本。这将有利于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提升社会正义和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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