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养老保险衔接,城乡一体化的第一步

2012年11月28日 10:33   来源:荆楚网   王国竤

  人社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16日。《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11月27日光明网)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之间可以申请互转。

  我国现行的有三类养老保险,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高于城居保,城居保的待遇水平又相对高于新农保。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6.3%,21-30岁占32.7%,31-40岁占22.7%,41-50岁占24.0%,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数量也在逐渐减少。由此可见,40岁及以下的农民工数量占到总数的61.7%,而年轻的农民工有着相对较强的进城意愿;随着本省市就业机会的增多和工资待遇的提高,农民工以跨省外出为主的格局将会逐步改变。

  衔接办法的出台,将为六成以上的农民工更好的解决养老问题打开一扇机会之门;在外就业的农民工只要能连续缴纳15年的职业养老保险,即可在退休之时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的衔接,将为广大的农民工进城搭建一座通达城乡的桥梁,为真正提高城镇化的水平、实现城乡一体化迈出了第一步。

  当前,城乡之间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方面尚存在差别,也应该尽早予以考虑城乡衔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方面的城乡衔接,可以充分尊重个人意愿,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和个人资源,实现各类社会保障城乡一致的国民待遇,让城乡居民享受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为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铺平道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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