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原主任王健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再提高起征点,对中低收入者来说得不到任何实惠。(11月23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本是作为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而开征的一个税种。然而,目前个税征收仍存在“逆向调节”的怪现象,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因此,如果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将换来数以亿计的劳动者不需要缴个税,这无疑给广大的中低收入群体带来福音。可以说,如果将起征点提高,换来的是劳动者安居乐业、社会公平和谐、城市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已变得越来越富,但细致分析可以发现,民富还未赶上国富的步伐。一方面,居民收入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份额不断下降,也就是说,国民收入的增长,赶不上GDP的增长,也赶不上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居民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影响了社会公平。再加上“房奴”、“车奴”、“卡奴”、“孩奴”等社会现象,让一些中低收入阶层感觉生活压力很大。在我国澳门,对中产以下实行个税减免政策,年收入20万才需缴税,30万实际仅缴1000多元,年收入100万也仅缴约4万元。这样的征收方式,或许更有利于发挥出个税“调节器”的作用。
因此,个税起征点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即社会财富如何通过二次分配过程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结合点。事实上,公平和效率是内在统一的,唯有公平的分配才能达到有效率的经济。问题是,在低廉劳动成本的依赖已成惯性的现实中,要找到这个切合点,尚需在个税调节上有所作为。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减税为薪”,即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政府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政府和劳动者分好“利益蛋糕”,政府得小头,劳动者得大头。
提高个税起征点,唯有普惠到中低收入劳动者身上,方能起到作用。目前收入分配天平失衡的表现,一是行业性不公,垄断行业员工尤其是高管收入过高;二是身份性不公,一些掌握特权者“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过高。很显然,倘若这些群体也得以搭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便车,结果一定适得其反。可见,个税起征点3500元,仍有较大提高的空间。
要让更多中低收入群体,通过免交个税享受更多利益实惠,让高收入者通过缴纳个税回馈社会,是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处理好国富与民富的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幸福指数的必然选择。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