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视频显示,河南获嘉县交警多次拦截货车司机,并未开罚单或解释原因,收钱后放行。20日,货车司机王金伍在网上发布一段长达7分钟的视频,视频共记录了获嘉交警13次“收黑钱”过程。王金伍称共搜集了54段视频,在54次罚款中,53次都没有开罚单。(11月22日《新京报》)
罚款是执法者对交通违法者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后,必须开具行政处罚决定,就是俗称的“罚单”。按照公安部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交警要采取罚款处罚,必须历经诸多法定程序。
首先,应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其次,应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再次,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然后,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最后,还得违法行为人在罚单上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之所以作出如此繁琐的程序规定,不仅是为了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合法性,更是为了维护违法行为人的知情权、申诉权。从法律上看,如果缺少了当中任何一个程序,这次罚款就存在程序瑕疵,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
可是,如此严格的规定仿佛并不能让某些交警产生对法律的尊重,进而依法执法。这些交警深谙“趋利避害”的人性,法律俨然成了他们讨价还价的工具。
正如王先生所述,“如果司机要罚单,一般会开200元,不要罚单,交30元、50元都行。”如果司机不交钱,这些交警们就会行使其“神圣的”执法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人车都予以扣留。权衡利弊,大概大部分司机都会“忍气吞声”选择不要罚单,交几十元了事。由于司机本身可能涉嫌违法,这本身也是一种“双赢”,他们一般都不会对违法交警进行举报。交警违法收黑钱的连续剧自然就一幕一幕地上演。
交警违法执法最大的监督者本是那些涉嫌违法的司机,可是这些司机在这种“双赢”的模式下,不可能主动打破格局。要彻底打破这种“双赢”,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将“双赢”变成“单赢”。这就涉及价值取舍的问题,究竟是让执法者依法执法重要,还是追究司机某一次交通违法重要。
笔者认为,依法执法是交通安全这条纯净河流的水源,而追究某次交通违法只是当中一滴水滴。如果水源都被污染了,交通安全自然将污浊不堪。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能否为了鼓励司机对违法执法的监督,实现执法者依法执法,而放弃对涉嫌违法司机的追究呢?
《行政处罚法》有着这样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是,对当事人拒绝处罚后该怎么办,相关法规却语焉不详。
我们能不能更进一步呢?能否设立一种规则,在司机轻微触法时,只要司机收集到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证据,并将证据提交给主管部门,司机就可以被视为“污点证人”,不仅不再受到法律的追究,执法人员还要退回“黑钱”。同时,执法人员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年巍)